[發明專利]具有重復的波紋圖案的眼科透鏡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98250.3 | 申請日: | 2013-07-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435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9 |
| 發明(設計)人: | A.L.博維斯;J.H.羅夫曼;J.米查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莊臣及莊臣視力保護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C7/04 | 分類號: | G02C7/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徐予紅;湯春龍 |
| 地址: | 美國佛***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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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重復 波紋 圖案 眼科 透鏡 | ||
1.一種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所述眼科裝置包括:
接觸式透鏡,所述接觸式透鏡具有中心區和圍繞所述中心區的周邊區,所述中心區包括在其中心處的瞳孔區域和圍繞所述中心區的周邊定位的效應區,所述中心區的尺寸設定成基本上對應于眼睛的虹膜的尺寸;和
一系列著色的線,所述一系列著色的線布置成形成于所述接觸式透鏡的所述中心區的效應區中的波狀重復的圖案,所述著色的線在其間具有預定的厚度和間距并且被配置成具有峰和谷,所述峰和谷朝向和遠離所述瞳孔區域輻射,其中所述預定的厚度和間距是能夠變化的,以當所述接觸式透鏡在眼睛上時增加所述虹膜的底紋和深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還包括緣環部分,所述緣環部分定位在所述接觸式透鏡的所述中心區的效應區與所述接觸式透鏡的周邊區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其中所述緣環部分包括預定厚度和顏色的線,所述線的尺寸設定成基本上覆蓋眼睛的角膜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其中所述線為不透明顏色或半透明顏色中的至少一者。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其中布置成波狀重復的圖案的所述一系列著色的線由數學函數得來。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其中所述數學函數包括三角函數、多項式函數和傅立葉函數。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其中所述一系列著色的線之間的厚度和間距是不同的,以產生基本上阻礙所述虹膜的可視性的區域和允許所述虹膜被看見的區域。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還包括在所述周邊區中染色或著色中的至少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其中所述染色或著色中的至少一種為半透明的。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其中所述染色或著色中的至少一種為不透明的。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其中所述染色或著色中的至少一種從半透明的漸變至不透明的。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還包括在所述中心區中染色或著色中的至少一種。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其中所述接觸式透鏡為軟性接觸式透鏡。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其中所述接觸式透鏡為硬性接觸式透鏡。
15.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被配置成改變眼睛的外觀的眼科裝置,其中所述一系列著色的線為彩色的或有色的中的至少一種,以混和并增強所述佩戴者的虹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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