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患者支承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89868.3 | 申請日: | 2013-07-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364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9 |
| 發明(設計)人: | H.埃德;P.格羅斯;M.林格霍爾茲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門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G13/12 | 分類號: | A61G13/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郝俊梅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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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患者 支承 裝置 | ||
1.一種患者支承裝置(10),尤其用于神經外科手術的手術臺裝置,其包括支承臺(12)和相對于所述支承臺(12)可運動的傳送板(13),其中,所述傳送板(13)設計用于支承進行神經外科手術的患者(14),其特征在于夾持單元(18、40),其具有支承盤(19、41),所述支承盤(19、41)設計用于支承和/或安放患者(14)的頭部(16)和/或外科用頭部夾緊單元(17),所述夾持單元(18、40)還具有緊固單元(20),所述緊固單元(20)設計用于將所述夾持單元(18、40)固定在所述患者支承裝置(10)上。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患者支承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盤(19、41)借助所述緊固單元(20)能夠被如此固定,使得所述支承盤(19、41)沿至少一個方向(31、32、33)限定和/或標記出用于所述外科用頭部夾緊單元(17)的最大允許的容留區域(30)。
3.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患者支承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盤(19)設計為板狀。
4.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患者支承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盤(41)設計為U形。
5.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患者支承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單元(18)具有至少一個U形成型件(34),其可以安裝在所述支承盤(19)上并且沿至少一個方向(32、33)標記出用于所述外科用頭部夾緊單元(17)的最大允許的容留區域(30)。
6.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患者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緊固單元(20)具有固定件(21),用于將所述夾持單元(18、40)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支承臺(12)和/或所述傳送板(13)上。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患者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21)設計與所述支承臺(12)的固定軌(22)相對應。
8.按照權利要求6至7之一所述的患者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緊固單元(20)具有鎖止件(26、38),用于所述夾持單元(18、40)相對于所述支承臺(12)的定位。
9.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患者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單元(18、40)具有至少一個調整件(29)。
10.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患者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單元(18、40)具有關節單元(27、39)。
11.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患者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單元(18、40)被設計為與磁共振設備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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