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連接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286588.7 | 申請日: | 2013-07-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456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9 |
| 發明(設計)人: | 遠藤隆吉;八木境;武田拓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第一精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R13/40 | 分類號: | H01R13/40;H01R13/631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華偉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0 | 代理人: | 王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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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連接器 | ||
1.一種電連接器,包括:
至少一個接線銷,在其相反兩端處具有插入到穿過彼此間隔開且彼此面對的印刷電路板形成的通孔中的端子;以及
對準器,其用于使所述接線銷排列成一排,使得所述接線銷相對于所述對準器是可運動的,
所述接線銷包括限制所述接線銷在其軸方向上的運動的運動限制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連接器,其中所述接線銷包括根據所述接線銷的軸的位移可變形的緩沖區。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連接器,其中所述緩沖區包括多個彈性件。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連接器,其中所述緩沖區具有比所述緩沖區的兩端更靠近所述接線銷的軸的中心部分。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連接器,其中所述緩沖區包括彈性件,所述彈性件包括比所述彈性件的其余部分小的寬度部分。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連接器,其中所述運動限制器從所述接線銷徑向地延伸出。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連接器,其中所述接線銷包括兩個運動限制器,所述緩沖區形成在所述兩個運動限制器之間,所述兩個運動限制器中的每一個從所述接線銷徑向地延伸出。
8.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連接器,其中所述對準器包括:
支撐件,其在所述接線銷排列的方向上延伸;
多對卡爪,其從所述支撐件延伸出并且在彈性變形的情況下將已經插入到其中的接線銷引導至存儲空間;以及
突出物,其延伸到所述存儲空間中且將所述接線銷保持在所述存儲空間中。
9.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連接器,其中所述對準器包括一對卡爪,所述一對卡爪從所述支撐件延伸出并且在彈性變形的情況下將已經插入到其中的接線銷引導至存儲空間,
至少其中一個卡爪與所述接線銷對準,使得所述接線銷相對于所述對準器是可運動的,并且
所述運動限制器包括一對突出物,所述一對突出物與所述對準器的內側和外側中的一側接觸,以限制所述接線銷在所述接線銷的軸方向上的運動。
10.一種接線銷,其夾在彼此間隔開且彼此面對的兩個印刷電路板之間,使得所述接線銷由電連接器支撐,
所述接線銷包括:
端子,其在相對兩端處形成且插入到穿過所述印刷電路板形成的通孔中;以及
運動限制器,其限制所述接線銷在其軸方向上的運動。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接線銷,還包括根據所述接線銷的軸的位移可變形的緩沖區。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接線銷,其中所述緩沖區包括多個彈性件。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接線銷,其中所述緩沖區具有比所述緩沖區的兩端更靠近所述接線銷的軸的中心部分。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接線銷,其中所述緩沖區包括彈性件,所述彈性件包括比所述彈性件的其余部分小的寬度部分。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接線銷,其中所述運動限制器從所述接線銷徑向地延伸出。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接線銷,其中所述接線銷包括兩個運動限制器,所述緩沖區形成在所述兩個運動限制器之間,所述兩個運動限制器中的每一個從所述接線銷徑向地延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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