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實現短信代收費的方法和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85466.6 | 申請日: | 2013-07-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84309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4 |
| 發明(設計)人: | 梁冰;李洪波;李云;金鐸;徐雄;張玉忠;袁立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14 | 分類號: | H04W4/14;H04W12/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11038 | 代理人: | 劉劍波 |
| 地址: | 100033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實現 短信 收費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實現短信代收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業務終端在接收到用戶的支付請求時,向支付平臺發送密鑰獲取請求;
支付平臺在接收到業務終端發送的密鑰獲取請求時生成加密密鑰,將加密密鑰發送給業務終端;
業務終端利用加密密鑰對用戶的移動終端號碼和業務信息進行加密,以得到校驗信息;
業務終端將支付信息通過用戶的移動終端發送給短信網關,其中支付信息包括校驗信息;
短信網關獲取發送支付信息的移動終端號碼,將支付信息和獲取的移動終端號碼發送給支付平臺;
支付平臺利用加密密鑰對校驗信息進行解密;
當解密成功時,支付平臺從校驗信息中提取出用戶的移動終端號碼,判斷用戶的移動終端號碼是否與短信網關獲取的移動終端號碼相同;
若用戶的移動終端號碼與短信網關獲取的移動終端號碼相同,則支付平臺利用業務信息進行支付處理;
支付平臺將支付結果信息發送給業務終端;
業務終端將支付結果信息發送給用戶的移動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業務終端將支付信息通過用戶的移動終端發送給短信網關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業務終端判斷是否在預定的時間范圍內接收到支付平臺發送的支付結果信息;
若在預定的時間范圍內接收到支付平臺發送的支付結果信息,則執行業務終端將支付結果信息發送給用戶的移動終端的步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若未能在預定的時間范圍內接收到支付平臺發送的支付結果信息,則業務終端將支付失敗信息發送給用戶的移動終端。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解密不成功,或者用戶的移動終端號碼與短信網關獲取的移動終端號碼不相同,則支付平臺將支付失敗信息發送給業務終端;
業務終端將支付失敗信息發送給用戶的移動終端。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支付平臺在接收到業務終端發送的密鑰獲取請求時生成加密密鑰的步驟包括:
支付平臺在接收到業務終端發送的密鑰獲取請求時,隨機生成加密密鑰。
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支付平臺在接收到業務終端發送的密鑰獲取請求時生成加密密鑰的步驟包括:
支付平臺在接收到業務終端發送的密鑰獲取請求時,判斷當前密鑰的使用時間是否超出了預定期限;
若當前密鑰的使用時間沒有超出預定期限,則將當前密鑰作為加密密鑰;
若當前密鑰的使用時間超出預定期限,則更新當前密鑰,將更新后的當前密鑰作為加密密鑰。
7.一種實現短信代收費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業務終端、支付平臺和短信網關,其中:
業務終端,用于在接收到用戶的支付請求時,向支付平臺發送密鑰獲取請求;在接收到支付平臺發送的加密密鑰時,利用加密密鑰對用戶的移動終端號碼和業務信息進行加密,以得到校驗信息;將支付信息通過用戶的移動終端發送給短信網關,其中支付信息包括校驗信息;當接收到支付平臺發送的支付結果信息時,將支付結果信息發送給用戶的移動終端;
支付平臺,用于在接收到業務終端發送的密鑰獲取請求時生成加密密鑰,將加密密鑰發送給業務終端;在接收到短信網關發送的支付信息和獲取的移動終端號碼時,利用加密密鑰對校驗信息進行解密;當解密成功時,從校驗信息中提取出用戶的移動終端號碼,判斷用戶的移動終端號碼是否與短信網關獲取的移動終端號碼相同;若用戶的移動終端號碼與短信網關獲取的移動終端號碼相同,則利用業務信息進行支付處理;將支付結果信息發送給業務終端;
短信網關,用于獲取發送支付信息的移動終端號碼,將支付信息和獲取的移動終端號碼發送給支付平臺。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業務終端還用于在將支付信息通過用戶的移動終端發送給短信網關后,判斷是否在預定的時間范圍內接收到支付平臺發送的支付結果信息,若在預定的時間范圍內接收到支付平臺發送的支付結果信息,則執行將支付結果信息發送給用戶的移動終端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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