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實時短信的傳送控制方法和裝置以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283296.8 | 申請日: | 2013-07-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843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14 |
| 發明(設計)人: | 張慧嫦;楊維忠;李力卡;陳慶年;馬金蘭;許盛宏;陶啟茜;黎瑞云;劉智德;何小川;譚海華;李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14 | 分類號: | H04W4/1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孫寶海 |
| 地址: | 100033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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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實時 短信 傳送 控制 方法 裝置 以及 系統 | ||
1.一種非實時短信的傳送控制方法,包括:
接收短信中心發送的短信和實時短信標志,實時短信標志用來表示短信是否是實時短信;
根據實時短信標志識別出非實時短信;
在短信接收方處于通話狀態時,通過短信接收方已經建立的業務信道將非實時短信發送給短信接收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短信接收方處于通話狀態時,通過短信接收方已經建立的業務信道將非實時短信發送給短信接收方包括:
在接收到短信中心發送的非實時短信時如果短信接收方已經處于通話狀態,通過短信接收方已經建立的業務信道直接將非實時短信發送給短信接收方;
在接收到短信中心發送的非實時短信時如果短信接收方沒有處于通話狀態,對短信接收方增加非實時短信待發標志,并通知短信中心短信未下發,以便短信中心緩存未下發的非實時短信,待到短信接收方進入通話狀態后,通知短信中心下發緩存的非實時短信,并在接收到短信中心再次發送的非實時短信時,通過短信接收方已經建立的業務信道將非實時短信發送給短信接收方,同時去除短信接收方的非實時短信待發標志。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短信中心緩存未下發的非實時短信包括:
短信中心以短信接收方和最遲發送時間為索引,緩存未下發的非實時短信。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短信中心如果在最遲發送時間到達時仍未收到緩存的非實時短信的下發通知,對短信接收方發起尋呼接入過程,并通過尋呼接入過程建立的業務信道將非實時短信發送給短信接收方。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實時短信標志通過擴展點對點發送短消息SMDPP中的短消息通知標識參數來實現。
6.一種非實時短信的傳送控制裝置,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短信中心發送的短信和實時短信標志,實時短信標志用來表示短信是否是實時短信;
識別模塊,用于根據實時短信標志識別出非實時短信;
發送模塊,用于在短信接收方處于通話狀態時,通過短信接收方已經建立的業務信道將非實時短信發送給短信接收方。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送模塊,具體用于:
在接收到短信中心發送的非實時短信時如果短信接收方已經處于通話狀態,通過短信接收方已經建立的業務信道直接將非實時短信發送給短信接收方;
在接收到短信中心發送的非實時短信時如果短信接收方沒有處于通話狀態,對短信接收方增加非實時短信待發標志,并通知短信中心短信未下發,以便短信中心緩存未下發的非實時短信,待到短信接收方進入通話狀態后,通知短信中心下發緩存的非實時短信,并在接收到短信中心再次發送的非實時短信時,通過短信接收方已經建立的業務信道將非實時短信發送給短信接收方,同時去除短信接收方的非實時短信待發標志。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實時短信標志通過擴展點對點發送短消息SMDPP中的短消息通知標識參數來實現。
9.一種非實時短信的傳送控制系統,包括:權利要求6-8任一項所述的非實時短信的傳送控制裝置和短信中心,短信中心用于向傳送控制裝置發送短信和實時短信標志。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短信中心還用于:
以短信接收方和最遲發送時間為索引,緩存未下發的非實時短信;并且,如果在最遲發送時間到達時仍未收到傳送控制裝置發送的緩存的非實時短信的下發通知,對短信接收方發起尋呼接入過程,并通過尋呼接入過程建立的業務信道將非實時短信發送給短信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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