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容傳送系統、傳送服務器、終端裝置以及內容傳送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78013.0 | 申請日: | 2013-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46869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1-02 |
| 發明(設計)人: | 平井博昭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W4/06 | 分類號: | H04W4/06;H04W16/2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金光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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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容 傳送 系統 服務器 終端 裝置 以及 方法 | ||
1.一種內容傳送系統,具備傳送內容的傳送服務器以及接受所述內容的傳送的多個終端裝置,所述傳送服務器與所述終端裝置之間、以及所述終端裝置彼此之間被無線連接,所述終端裝置被多級連接,所述內容傳送系統的特征在于,
所述傳送服務器對于接受所述內容的傳送并且在下級與其它終端裝置連接的終端裝置,指示向所述其它終端裝置傳送自身裝置所保有的內容,
接受了所述指示的終端裝置向所述其它終端裝置傳送所述自身裝置所保有的內容,并將傳送結果通知給所述傳送服務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容傳送系統,其特征在于,
接受了所述指示的終端裝置在向下級的其它終端裝置的傳送中斷了的情況下,對所述傳送服務器報告傳送的中斷以及中斷位置而作為傳送結果,
所述傳送服務器根據所述報告來探索新的通信路徑,對于在下級與所述其它終端裝置連接的新的通信路徑上的終端裝置,指示向所述其它終端裝置傳送自身裝置所保有的內容中的從所述中斷位置起的內容,
所述新的通信路徑上的終端裝置向下級的所述其它終端裝置傳送所保有的內容中的從所述中斷位置起的內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容傳送系統,其特征在于,
接受了所述指示的終端裝置在向下級的其它終端裝置的傳送中斷了的情況下,對所述傳送服務器報告傳送的中斷以及中斷位置而作為傳送結果,
所述傳送服務器保持成為替代的通信路徑,根據所述報告,對于在成為所述替代的通信路徑上在下級與所述其它終端裝置連接的新的通信路徑上的終端裝置,指示向所述其它終端裝置傳送自身裝置所保有的內容中的從所述中斷位置起的內容,
所述新的通信路徑上的終端裝置向下級的所述其它終端裝置傳送所保有的內容中的從所述中斷位置起的內容。
4.一種內容傳送系統,具備傳送內容的傳送服務器以及接受所述內容的傳送的多個終端裝置,所述傳送服務器與所述終端裝置之間、以及所述終端裝置彼此之間被無線連接,所述終端裝置被多級連接,所述內容傳送系統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傳送服務器以及所述終端裝置能夠多播通信所述內容的情況下,
所述傳送服務器對于接受所述內容的多播傳送并且在下級與其它終端裝置連接的終端裝置,指示向所述其它終端裝置多播傳送自身裝置所保有的內容,
接受了所述指示的終端裝置向所述其它終端裝置多播傳送所述自身裝置所保有的內容,并將傳送結果通知給所述傳送服務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內容傳送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送服務器以及所述終端裝置在通過多播通信進行所述內容的傳送之后進行該內容的送達確認,在所述送達確認對象的終端裝置中有不足的內容的情況下,對所述送達確認對象的終端裝置再傳送不足部分的內容。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內容傳送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送服務器以及所述終端裝置在通過多播通信進行所述內容的傳送之后進行該內容的送達確認,
所述終端裝置在沒有應答的情況下向所述傳送服務器進行報告,
所述傳送服務器在沒有應答的情況或者從所述終端裝置接收到沒有應答的報告的情況下探索新的通信路徑,對于在下級與所述送達確認對象的終端裝置連接的新的通信路徑上的終端裝置,指示向所述送達確認對象的終端裝置多播傳送自身裝置所保有的內容,
所述新的通信路徑上的終端裝置向所述送達確認對象的終端裝置多播傳送所保有的內容。
7.根據權利要求4、5或者6所述的內容傳送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終端裝置從所述傳送服務器以及前級的1個以上的終端裝置、或者前級的2個以上的終端裝置,接收多播傳送的所述內容。
8.根據權利要求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內容傳送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送服務器使用自身與所述終端裝置的位置關系、以及無線通信環境的關系中的至少一方來制作自身與所述終端裝置之間以及所述終端裝置彼此之間的無線連接關系。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內容傳送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送服務器使用所述位置關系以及所述無線通信環境中的至少一方,對于2個以上的終端裝置指示在相同時刻傳送自身裝置所保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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