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支架結構及具有該支架結構的攝像模組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77376.2 | 申請日: | 2013-07-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3640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02 |
| 發明(設計)人: | 于立新;齊書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昌歐菲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南昌歐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州歐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3B17/12 | 分類號: | G03B17/12;G02B7/00;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鄧云鵬 |
| 地址: | 330013 江西省南昌市***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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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架 結構 具有 攝像 模組 | ||
1.一種支架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本體,所述支架本體包括第一表面及與所述第一表面相背設置的第二表面,所述第一表面開設有用于放置濾光片的凹槽,所述第一表面包括用于與鏡頭驅動組件粘合的粘合區域,所述粘合區域圍繞所述凹槽,所述粘合區域開設有容置槽,所述容置槽沿所述凹槽邊緣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槽遠離所述凹槽的槽壁相對于所述第一表面傾斜設置,且在所述第一表面的正投影落入所述容置槽的開口范圍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表面的粘合區域開設有容置孔,所述容置孔位于所述容置槽,且所述容置孔的深度不小于所述容置槽的深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槽的深度為0.2mm~0.5mm,寬度為0.4mm~0.6m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槽的截面形狀呈規則狀。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結構,其特征在于,以所述第一表面中心線為基準,所述容置槽對稱設置。
7.一種攝像模組,其特征在于,包括基板、設置于基板表面的圖像傳感裝置、濾光片及鏡頭驅動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支架結構,所述支架結構包括支架本體,所述支架本體包括第一表面和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對設置的第二表面,所述第一表面與所述鏡頭驅動組件粘合,所述第二表面與所述基板設置有所述圖像傳感裝置的一側粘合,所述第一表面開設有凹槽,所述濾光片設置于所述凹槽,所述濾光片正對所述鏡頭驅動組件及所述圖像傳感裝置,所述第一表面包括用于與所述鏡頭驅動組件粘合的粘合區域,所述粘合區域圍繞所述凹槽,所述粘合區域開設有容置槽,所述容置槽沿所述凹槽邊緣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攝像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本體設置有通孔,所述通孔穿設于所述凹槽及所述第二表面。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攝像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槽遠離所述凹槽的槽壁相對于所述第一表面傾斜設置,且在所述第一表面的正投影落入所述容置槽的開口范圍內。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攝像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表面的粘合區域開設有容置孔,所述容置孔位于所述容置槽,且所述容置孔的深度不小于所述容置槽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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