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再充電電池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276470.6 | 申請日: | 2013-07-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401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04 |
| 發明(設計)人: | 文鐘碩;李仁鉉;南熙相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2/34 | 分類號: | H01M2/34;H01M2/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李文穎;周艷玲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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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電池 | ||
1.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電極組件,該電極組件具有第一電極、第二電極以及在所述第一電極與所述第二電極之間的隔板;
容納所述電極組件的殼體;
聯接到所述殼體的開口并電連接到所述第一電極和所述第二電極中的一個的蓋板;以及
電連接到所述第一電極和所述第二電極中的另一個的安全裝置,所述安全裝置位于所述電極組件與所述殼體之間,并包括:
板部;和
從所述板部的至少一個表面凸出的凸出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一電極為負電極,并且所述第二電極為正電極。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安全裝置位于所述電極組件的兩側中的至少一側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進一步包括:
在所述電極組件與所述安全裝置之間的第一絕緣構件;和
在所述安全裝置與所述殼體之間的第二絕緣構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安全裝置的所述板部與所述第一絕緣構件緊密接觸,并且所述安全裝置的所述凸出部與所述第二絕緣構件緊密接觸。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安全裝置的所述凸出部被提供為具有多個部分,并且所述多個部分在所述安全裝置上沿第一方向彼此分離并在所述安全裝置上沿第二方向延伸,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交叉。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安全裝置的所述凸出部具有四邊形橫截面結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四邊形橫截面結構為正方形或矩形。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安全裝置的所述凸出部具有流線型橫截面結構。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安全裝置的所述凸出部在所述安全裝置上沿第一方向延伸。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安全裝置的所述凸出部在所述第一方向的中心處具有最大厚度,并在所述第一方向的兩端處具有最小厚度。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安全裝置的所述凸出部包括:
多個第一凸出線,該多個第一凸出線在所述安全裝置上沿第一方向彼此分離,并在所述安全裝置上沿與所述第一方向相交的第二方向延伸;和
多個第二凸出線,該多個第二凸出線在所述安全裝置上沿所述第二方向彼此分離并在所述安全裝置上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其中所述多個第二凸出線與所述多個第一凸出線交叉。
13.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安全裝置的所述板部與所述第二絕緣構件緊密接觸,并且所述安全裝置的所述凸出部與所述第一絕緣構件緊密接觸。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安全裝置的所述凸出部包括位于所述安全裝置的第一表面上的第一凸出部和位于所述安全裝置的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反面對的第二表面上的第二凸出部。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進一步包括在所述電極組件與所述安全裝置之間的第一絕緣構件和在所述安全裝置與所述殼體之間的第二絕緣構件。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安全裝置的所述板部與所述第一絕緣構件和所述第二絕緣構件分離。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一凸出部與所述第一絕緣構件緊密接觸,并且所述第二凸出部與所述第二絕緣構件緊密接觸。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可再充電電池進一步包括位于所述蓋板的端子孔中的第一電極端子和第二電極端子,所述第一電極端子和所述第二電極端子適于分別連接到所述第一電極和所述第二電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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