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導光板、發光單元以及具有該發光單元的液晶顯示元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76393.4 | 申請日: | 2013-07-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434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9 |
| 發明(設計)人: | 林志宏;余嘉惠 | 申請(專利權)人: | 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00 | 分類號: | G02B6/00;F21S8/00;F21V8/00;G02F1/13357;C09D11/107;C09D11/03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國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南***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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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導光板 發光 單元 以及 具有 液晶顯示 元件 | ||
1.一種導光板,包含:
入射光線的一入光面;
出射光線的一出光面;以及
相對于所述出光面的一底面,其中所述底面具有一導光層,所述導光層是使用一圖案形成用油墨組合物經涂布及干燥處理后,而于所述底面形成一網點圖案,且所述圖案形成用油墨組合物包含:
丙烯酸酯系樹脂(A);
一黃色顏料(B);
一填充材(C);以及
一溶劑(D)。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基于所述丙烯酸酯系樹脂(A)為100重量份,所述黃色顏料(B)的使用量為0.5重量份至5重量份,所述填充材(C)的使用量為3重量份至70重量份,且所述溶劑(D)的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至500重量份。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所述圖案形成用油墨組合物還包含一金屬氧化物(E)。
4.一種發光單元,包含:
一導光板,其中所述導光板的一底面具有一導光層,所述導光層是使用一圖案形成用油墨組合物經涂布及干燥處理后,以于所述底面上形成一網點圖案,且所述圖案形成用油墨組合物包含:
丙烯酸酯系樹脂(A);
一黃色顏料(B);
一填充材(C);以及
一溶劑(D);以及
一發光源,其中所述導光板是與所述發光源側向結合。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單元,其中基于所述丙烯酸酯系樹脂(A)為100重量份,所述黃色顏料(B)的使用量為0.5重量份至5重量份,所述填充材(C)的使用量為3重量份至70重量份,且所述溶劑(D)的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至500重量份。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單元,其中所述圖案形成用油墨組合物還包含一金屬氧化物(E)。
7.一種液晶顯示元件,包含:
一導光板,其中所述導光板的一底面具有一導光層,所述導光層是使用一圖案形成用油墨組合物經涂布及干燥處理后,以于所述底面形成一網點圖案,且所述圖案形成用油墨組合物包含:
丙烯酸酯系樹脂(A);
一黃色顏料(B);
一填充材(C);以及
一溶劑(D);以及
一發光源,其中所述導光板是與所述發光源側向結合;以及
一液晶面板,其中所述液晶面板是設置于所述導光板的一出光面的上方。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顯示元件,其中基于所述丙烯酸酯系樹脂(A)為100重量份,所述黃色顏料(B)的使用量為0.5重量份至5重量份,所述填充材(C)的使用量為3重量份至70重量份,且所述溶劑(D)的使用量為100重量份至500重量份。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顯示元件,其中所述圖案形成用油墨組合物還包含一金屬氧化物(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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