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開口快速扳手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274852.5 | 申請日: | 2008-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3387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11 |
| 發明(設計)人: | 端木憲忠 | 申請(專利權)人: | 香港商艾沛克斯工具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B13/08 | 分類號: | B25B13/08;B25B13/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容春霞 |
| 地址: | 中國***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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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開口 快速 扳手 | ||
1.一種開口快速扳手,其可空轉回拉往復操作以轉動一待扳動工作物(W),該待扳動工作物具有一含有至少一對相對接觸邊緣(WS)之驅動端,該開口快速扳手包含:
一握柄(H),其具有一端;
一開口驅動部(100),其包括鄰近握柄(H)之該端之一基部(121)并形成一驅動開口;
一第一夾顎(110),其從該開口驅動部(100)之基部(121)向外延伸,該第一夾顎(110)包括一設于一第一平面之第一抵靠壁(114);
一第二夾顎(120),其從該開口驅動部(100)之基部(121)向外延伸,而使第一夾顎(110)及第二夾顎(120)界定該驅動開口,此驅動開口的結構可接納待扳動工作物(W)之驅動端,該第二夾顎(120)包括一設于一第二平面之第二抵靠壁(124);及
一輔助顎(140),其包括一抵靠面(143),該輔助顎(140)可滑動地接納于第二夾顎(120)中而使輔助顎(140)的抵靠面(143)向外延伸進入該驅動開口中;
其中該待扳動工作物(W)的驅動端可滑動地接納于該開口驅動部(100)的該驅動開口中,使得待扳動工作物(W)可在第一抵靠壁(114)與第二抵靠壁(124)的配合下、以及第一抵靠壁(114)與輔助顎(140)之抵靠面(143)的配合下,朝向一第一方向旋轉;且
其中,所述輔助顎(140)還包括一限位槽(148),所述第二夾顎(120)還包括一輔助顎限位件(150),所述輔助顎限位件(150)與所述限位槽(148)耦合,以限制該輔助顎(140)移動于一未受偏壓之第一位置與一受偏壓之第二位置之間,且其中該第一抵靠壁(114)及第二抵靠壁(124)大致相互平行、且以一第一寬度分開,而該待扳動工作物的驅動端的至少一對相對接觸邊緣(WS)之間為一第二寬度,該第一寬度大致等于該第二寬度,
且其中該輔助顎(140)之系件接觸面與第一夾顎(110)之第一抵靠壁(114)間的最窄寬度大致等于該待扳動工作物W之尺寸;
且其中該開口驅動部(100)進一步包括一內凹之內壁(126),其從第一抵靠壁(114)向第二抵靠壁(124)延伸,該內壁(126)之結構使得當該待扳動工作物(W)之驅動端完全接納于驅動開口內時,該開口驅動部(100)可相對于該待扳動工作物(W)之驅動端而沿一第二方向旋轉;
且其中第一夾顎(110)的一內段形成一內凹部(112),該內凹部(112)可在該扳手空轉回拉之操作過程中,容納工作物(W)之突出角部。
2.如權利要求1之開口快速扳手,其中當輔助顎(140)位于一完全延伸至驅動開口內的一第一位置時,該輔助顎(140)之抵靠面(143)位于第二抵靠壁(124)所在的該第二平面。
3.如權利要求1之開口快速扳手,其中該輔助顎(140)可滑動地接納于第二抵靠壁(124)及開口驅動部(100)的基部(121)之間的第二夾顎(120)內。
4.如權利要求1之開口快速扳手,其中當待扳動工作物(W)的驅動端部分接納于開口驅動部(100)之驅動開口內時,該待扳動工作物(W)可受第一抵靠壁(114)及第二抵靠壁(124)轉動;且當待扳動工作物(W)的驅動端完全接納于開口驅動部(100)之驅動開口內時,該待扳動工作物(W)可受第一抵靠壁(114)及輔助顎(140)的抵靠面(143)轉動。
5.如權利要求1之開口快速扳手,其中當開口驅動部(100)相對于該待扳動工作物(W)而沿該第二方向旋轉時,該輔助顎(140)受偏壓向內進入該第二夾顎(120)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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