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膠體電池配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61931.2 | 申請日: | 2013-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260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25 |
| 發明(設計)人: | 陸網珍;徐冬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雙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42 | 分類號: | H01M10/4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25526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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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膠體 電池 方法 | ||
1.一種膠體電池配組方法,其特征是該方法操作如下:
(1)將同一批次生產的膠體電池用充放電設備進行放電,放電電流為0.1~0.3C10A,式中C10代表電池的10小時率容量的數值,按放電時間每間隔20分鐘進行分檔,端電壓大于1.8V的電池為合格電池,對分檔后的合格電池進行容量級別標識,標識符分別為0、1、2、3……,對分檔測量中端電壓陡降的電池用重號標識,如33、66……;
(2)將分檔后的電池下線擱置48~72小時;
(3)擱置后,測量開路電壓,去除電壓大于或小于平均值0.01V的電池,余下的為待用電池;
(4)將待用電池按相同容量級別標識進行合并、配組使用,同組中允許標識符最大偏差為1,重號標識的電池不參與配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膠體電池配組方法,其特征是對電池進行分檔和容量級別標識的操作方法如下:
(1)經9小時40分鐘放電,端電壓≤1.8V,為不合格電池,不標識;
(2)經9小時40分鐘放電合格(即端電壓>1.8V,下同),10小時放電不合格(即端電壓≤1.8V,下同)的電池,容量級別標識符(以下簡稱標識符)為O;
(3)經10小時放電合格,10小時20分鐘放電不合格,標識符為1;
(4)經10小時20分鐘放電合格,10小時40分鐘放電不合格,標識符為2;
(5)經10小時40分鐘放電合格,11小時放電不合格,標識符為3;
(6)經11小時放電合格,11小時20分鐘放電不合格,標識符為4;
(7)經11小時20分鐘放電合格,11小時40分鐘放電不合格,標識符為5;
(8)經11小時40分鐘放電合格,12小時放電不合格,標識符為6;
(9)經12小時放電合格,12小時20分鐘放電不合格,標識符為7;
(10)經12小時20分鐘放電合格,標識符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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