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木糖醇啤特果汁飲料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257170.3 | 申請日: | 2013-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302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02 |
| 發明(設計)人: | 劉金鳳;楊富民;李建強;周艷麗;韓杰華;陳海龍;楊柏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甘肅和政八八啤特果集團有限公司;楊富民;李建強;周艷麗 |
| 主分類號: | A23L2/04 | 分類號: | A23L2/04;A23L2/84 |
| 代理公司: | 蘭州中科華西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62002 | 代理人: | 李艷華 |
| 地址: | 731200 甘肅省*** | 國省代碼: | 甘肅;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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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木糖醇 果汁 飲料 | ||
1.木糖醇啤特果汁飲料,其特征在于:該飲料由下述重量百分比的原料混合后,采用120目尼龍布過濾后按常規工藝進行UHT滅菌,經無菌灌裝即得:啤特果果汁20~40%,木糖醇5~11%,檸檬酸0.3~0.6%,羧甲基纖維素0.2~0.45%,余量為純凈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糖醇啤特果汁飲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啤特果果汁是指按下述方法獲得的果汁:
⑴原料選擇:采摘的鮮啤特果在自然條件下熟化15天后,挑選無腐爛、色澤為黑褐色、組織結構變軟的的啤特果果實作為原料;
⑵將所述啤特果果實用清水洗滌2次后,采用旋風式水果破碎機破碎,得到小于0.3×0.3×0.3cm的顆粒;
⑶將所述破碎后的顆粒放入酶解罐中,加入0.35~0.50?g/L復合酶,在溫度為45~55℃的條件下酶解45~75?min,并用食品級酸堿調整其pH值為40.~4.5,然后在20~40MPa的壓力下進行壓榨,得到果渣和汁液;所述復合酶是指果膠酶與纖維素酶按2g~4g:1g的重量比混合而成;
⑷所述汁液中按其質量的0.2~0.4%加入果膠酶,在酶解溫度為45~55℃的的條件下酶解時間60~90min,并用食品級酸堿調整其pH值為4.0~4.5,澄清后采用UHT殺菌,即得啤特果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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