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音箱的互感器接口電路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251299.3 | 申請日: | 2013-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274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25 |
| 發明(設計)人: | 陳澤茂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澤茂 |
| 主分類號: | H04R3/00 | 分類號: | H04R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特普羅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5 | 代理人: | 齊永紅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音箱 互感器 接口 電路 | ||
1.一種互感器接口電路,該電路包括:電感器單元,第一運放單元,第二運放單元,三極管開關單元,其中
電感器單元,用于感應外部設備的輸出信號,當感應到外部設備的輸出信號時,將感應得到的輸入信號分別傳送至第一運放單元和第二運放單元;
第一運放單元,用于接收來自電感器單元的輸入信號,并對該輸入信號進行放大,將放大后的信號傳送至三極管開關單元;
第二運放單元,用于接收來自電感器單元的輸入信號,并對該輸入信號進行放大輸出;
三極管開關單元,用于當電感器單元沒有感應到外部設備的輸出信號時,將第二運放單元的輸出接地,并且用于當電感器單元感應到外部設備的輸出信號時,不將第二運放單元的輸出接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感器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電感器單元包括第一電感器,第二電感器和第三電感器,上述三個電感器串聯,串聯電路的一端接地,另一端接至第一運放單元和第二運放單元。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感器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第一運放單元包括第一電阻,第三電阻,第四電阻,第六電阻,第八電阻,第九電阻,第十電阻,第十四電阻,第十五電阻,第一電容,第二電容,第三電容,第八電容,第九電容,第十三電容,第十五電容,第十六電容,第一放大器,第二放大器,第一二極管,第一電源,其中電感器單元的第三電感器的輸出端經第一電阻,第一電容連接至第一放大器的反相輸入端,第八電容與第六電阻并聯連接接于第一放大器的輸出端與其反相輸入端之間,第一放大器的輸出端經第二電容,第九電阻以及第三電容連接至第二放大器的反相輸入端,第九電容與第八電阻并聯連接接于第二放大器的輸出端與其反相輸入端之間,第一電源經第十五電阻分別連接至第一放大器和第二放大器的同相輸入端,并且從第一放大器的同相輸入端與第十五電阻之間引出一組由第十三電容與第十四電阻組成的并聯電路連接至地,第二放大器的輸出端經第十電阻,第十五電容以及第一二極管連接至三極管開關單元,從第十五電容與第一二極管之間以及第一二極管的輸出端分別引出第三電阻,第四電阻連接至地,并且在第一二極管的輸出端與上述地之間連接第十六電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感器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第二運放單元包括第五電阻,第七電阻,第十二電阻,第十三電阻,第十六電阻,第十八電阻,第十九電阻,第四電容,第五電容,第六電容,第七電容,第十電容,第十一電容,第十四電容,第三放大器,第四放大器,第二電源,其中
電感器單元的第三電感器的輸出端經第五電阻,第四電容連接至第三放大器的反相輸入端,第十電容與第十六電阻并聯連接接于第三放大器的輸出端與其反相輸入端之間,第三放大器的輸出端經第五電容,第十二電阻以及第六電容連接至第四放大器的反相輸入端,第十一電容與第七電阻并聯連接接于第四放大器的輸出端與其反相輸入端之間,第二電源經第十九電阻分別連接至第三放大器和第四放大器的同相輸入端,并且從第三放大器的同相輸入端與第十九電阻之間引出一組由第十四電容與第十八電阻組成的并聯電路連接至地,第四放大器的輸出端經第十三電阻,第七電容將信號輸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感器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三極管開關單元包括第二電阻,第十一電阻,第十七電阻,第三電源,第一三極管以及第二三極管,其中
第一三極管的基極經第十一電阻連接至第一運放單元的第一二極管的輸出端,第一三極管的發射極接地,第三電源經第二電阻分別連接至第一三極管的集電極和第二三極管的基極,第二三極管的基極經第十七電阻連接至地,第二三極管的發射極連接至地,第二三極管的集電極連接至第二運放單元的輸出端。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互感器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信號輸出接口,該接口包括將外部電源引入該互感器接口電路的第一端口,將來自第二運放單元的信號進行輸出的第二端口以及將該互感器接口電路中所述的接地端接至外部接地端的第三端口。
7.一種帶有權利要求6所述的互感器接口電路的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音箱通過與上述信號輸出接口相對應的信號輸入接口與上述互感器接口電路相連接。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陳澤茂,未經陳澤茂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10251299.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