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同步電動機控制裝置以及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50815.0 | 申請日: | 2013-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1626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15 |
| 發明(設計)人: | 園田直人;巖下平輔 | 申請(專利權)人: | 發那科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2P6/06 | 分類號: | H02P6/06;H02P6/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許靜;郭鳳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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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同步電動機 控制 裝置 以及 方法 | ||
1.一種同步電動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允許能量值取得部,取得在發生異常時使同步電動機的輸入端子短路的動態制動電阻所能承受的允許能量值;
慣量推定部,根據同步電動機驅動被驅動體時從同步電動機反饋的速度值以及從放大器反饋且被輸入到同步電動機的電流值來推定被驅動體的慣量;
允許最大速度計算部,根據所述慣量以及所述允許能量值來計算同步電動機的允許最大速度值;以及
速度控制部,控制放大器以使同步電動機以預定的指令速度進行動作,
所述速度控制部從所述允許最大速度計算部取得所述允許最大速度值,將所述指令速度限制為所述允許最大速度值以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電動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警告通知部,取得所述速度值以及所述允許最大速度值,當同步電動機的速度超過所述允許最大速度值時,通知警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同步電動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減速停止部,當同步電動機的速度超過所述允許最大速度值時,根據來自所述警告通知部的警告,對所述速度控制部發出使同步電動機減速停止的停止指令。
4.一種同步電動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具有以下步驟:
取得在發生異常時使同步電動機的輸入端子短路的動態制動電阻所能承受的允許能量值的步驟;
根據同步電動機驅動被驅動體時從同步電動機反饋的速度值以及從放大器反饋且被輸入到同步電動機的電流值來推定被驅動體的慣量的步驟;
根據所述慣量以及所述允許能量值來計算同步電動機的允許最大速度值的步驟;
控制放大器以使同步電動機以預定的指令速度進行動作的步驟;以及
從所述允許最大速度計算部取得所述允許最大速度值,將所述指令速度限制為所述允許最大速度值以下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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