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天線裝置和具有該天線裝置的移動終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50256.3 | 申請日: | 2013-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1569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15 |
| 發明(設計)人: | 鄭柄云;李在羽;郭旲勇;柳漢弼;盧昇楨 | 申請(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Q1/24 | 分類號: | H01Q1/24;H01Q13/10;H01Q5/01;H04M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呂俊剛;劉久亮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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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天線 裝置 具有 移動 終端 | ||
1.一種天線裝置,該天線裝置包括:
第一構件和第二構件,所述第一構件和第二構件形成縫隙,所述縫隙具有敞開的開口部分和封閉的連接部分;
饋電部分,所述饋電部分的一端連接到所述第一構件和所述第二構件中的一方,使得所述天線裝置在第一頻帶諧振,并且所述饋電部分在所述縫隙中形成電場;以及
饋電延伸部分,所述饋電延伸部分從所述饋電部分延伸,使得所述天線裝置在第二頻帶諧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所述縫隙的從所述縫隙的所述連接部分到所述開口部分的長度對應于所述第一頻帶的中心頻率的波長的λ/4或λ/8。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所述饋電部分與所述連接部分隔開第一距離,并且
其中,所述饋電延伸部分從所述饋電部分延伸第二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距離被形成為使得所述第一頻帶的中心頻率的阻抗由于所述饋電部分而在50歐姆之內,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距離被形成為使得所述第二頻帶的中心頻率的阻抗由于所述饋電延伸部分而在50歐姆之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所述饋電部分包括分流元件。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所述饋電延伸部分包括串聯元件。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所述饋電延伸部分形成在所述第一構件和所述第二構件中的一方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所述饋電延伸部分的至少一部分與所述第一構件和所述第二構件中的一方隔開,并且與所述一方平行地延伸。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該天線裝置還包括:第三構件,所述第三構件從所述第一構件和所述第二構件中的一方延伸預定長度,使得所述天線裝置在與所述第二頻帶的中心頻率相鄰的第三頻率諧振,并且所述第三構件被配置為延伸所述第二頻帶的帶寬。
10.一種移動終端,該移動終端包括:
具有上部和下部的終端機體;以及
天線裝置,所述天線裝置被布置在所述終端機體的所述上部或所述下部,并且被配置為發送和接收無線電信號,
其中,所述天線裝置包括:
第一構件和第二構件,所述第一構件和第二構件形成縫隙,所述縫隙具有敞開的開口部分和封閉的連接部分;
饋電部分,所述饋電部分的一端連接到所述第一構件和所述第二構件中的一方,使得所述天線裝置在第一頻帶諧振,并且所述饋電部分在所述縫隙中形成電場;以及
饋電延伸部分,所述饋電延伸部分從所述饋電部分延伸,使得所述天線裝置在第二頻帶諧振。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移動終端,其中,安裝了所述天線裝置的所述終端機體的所述上部或所述下部被形成為比所述終端機體的其它部分薄。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移動終端,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和所述第二構件中的一方是安裝在所述終端機體中的導電框,并且被配置為支承所述終端機體的內部。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移動終端,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和所述第二構件中的一方是安裝在所述終端機體中的柔性印刷電路板,并且被配置為將用戶輸入單元產生的信號發送到控制器。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移動終端,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和所述第二構件中的一方是安裝在所述終端機體中的柔性印刷電路板,并且被配置為將從連接到外部設備的插口輸入和輸出的信號發送到控制器。
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移動終端,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和所述第二構件中的一方是形成所述終端機體的外觀的導電殼體。
16.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移動終端,其中,所述第一構件和所述第二構件中的一方是具有接地的多層印刷電路板。
17.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移動終端,其中,所述縫隙的從所述縫隙的所述連接部分到所述開口部分的長度對應于所述第一頻帶的中心頻率的波長的λ/4或者λ/8。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移動終端,其中,所述饋電部分與所述連接部分隔開第一距離,并且
其中,所述饋電延伸部分從所述饋電部分延伸第二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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