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制樣系統縮分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44158.9 | 申請日: | 2013-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444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09 |
| 發明(設計)人: | 李春孝;董鳳嶺;趙春鵬;葛增爍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市春海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1/28 | 分類號: | G01N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57 | 代理人: | 劉洪勛 |
| 地址: | 100144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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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系統 縮分器 | ||
1.一種制樣系統縮分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箱體(1),其頂部設有進料口(1-1),底部一邊為棄料口(1-2),另一邊為樣料口(1-3);
回轉部件(3),通過轉軸(5)設于所述箱體(1)內部,所述轉軸(5)與箱體(1)外部的電機(2)傳動連接;
取樣槽(4),均勻分布于所述回轉部件(3)的邊緣處且開口朝向外側;
所述棄料口(1-2)對應于所述進料口(1-1)的落料區域,所述樣料口(1-3)對應于所述取樣槽(4)的傾料區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樣系統縮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棄料口(1-2)與樣料口(1-3)相鄰的一側為斜面,所述樣料口(1-3)位于所述斜面上沿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樣系統縮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1)的進料口(1-1)位于所述回轉部件(3)的正上方,所述進料口(1-1)的寬度為所述回轉部件(3)直徑的1/4至1/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樣系統縮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樣槽(4)呈長條形,其長度方向與所述回轉部件(3)的轉軸(5)相平行,其底部在中間處與所述回轉部件(3)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樣系統縮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樣槽(4)在長度方向上的尺寸與所述進料口(1-1)相一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樣系統縮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樣槽(4)在橫截面上呈“U”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樣系統縮分器,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取樣槽(4)與回轉部件(3)均通過角度調節機構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制樣系統縮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包括設于所述取樣槽(4)底部的支耳(6)以及設于所述回轉部件(3)外緣處的軸套(7),所述支耳(6)位于所述軸套(7)兩端并通過螺栓組件(8)與所述軸套(7)相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制樣系統縮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部件(3)具體為圓形轉盤或輻射狀支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制樣系統縮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棄料口(1-2)的前后側為斜面,呈“V”形縮口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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