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舞臺燈光器具和用于操作該舞臺燈光器具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40884.3 | 申請日: | 2013-06-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744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12 |
| 發明(設計)人: | 帕斯夸萊·夸德里;安杰洛·卡韋娜蒂 | 申請(專利權)人: | 百奇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10/00 | 分類號: | F21S10/00;F21V13/04;F21V14/00;F21W131/105;F21W131/4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靜 |
| 地址: | 意大利*** | 國省代碼: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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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舞臺燈光 器具 用于 操作 方法 | ||
1.舞臺燈光器具(1),包括:
光源(3),適于發射沿光學軸線(B)的光束;
反射體(4),耦接至所述光源(3);
光圈(10),沿所述光學軸線(B)被布置在所述光源(3)的下游;
第一光學組件(9),所述第一光學組件沿所述光學軸線(B)被布置在所述光源(3)與所述光圈(10)之間并且被構造以選擇性地改變所述光束的尺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舞臺燈光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光學組件(9)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光學裝置(28)和至少一個第二光學裝置(29),所述第二光學裝置被布置在所述第一光學裝置(28)的下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舞臺燈光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光學裝置(28)被布置成靠近所述光源(3),并且所述第二光學裝置(29)被布置在所述第一光學裝置(28)與所述光圈(10)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舞臺燈光器具,其中,所述光源(3)和所述反射體(4)被構造并且耦接至彼此,以便發射基本上聚焦在光束的工作點(PL)的周圍中的光束;所述第一光學裝置(28)被布置在所述工作點(PL)處。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舞臺燈光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光學裝置(28)是不能移動的,并且所述第二光學裝置(29)能夠沿所述光學軸線(B)移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舞臺燈光器具,其中,所述第二光學裝置(29)能夠在起始位置與最終位置之間移動,在所述起始位置中所述第二光學裝置(29)被布置成靠近所述第一光學裝置(28),在所述最終位置中所述第二光學裝置(29)被布置成靠近所述光圈(10)。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舞臺燈光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光學裝置包括兩面凸的第一透鏡(28)。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舞臺燈光器具,其中,所述第二光學裝置包括兩面凸的第二透鏡(29)。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舞臺燈光器具,包括被構造以調節所述第一光學組件(9)的指令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舞臺燈光器具,包括第二光學組件(35),所述第二光學組件沿所述光學軸線(B)被布置在所述光圈(10)的下游并且具有焦點(PF);所述光圈(10)被布置在所述焦點(PF)處。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舞臺燈光器具,其中,所述第二光學組件(35)包括縮放組件(12)。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舞臺燈光器具,其中,所述第二光學組件(35)包括至少一個聚焦透鏡。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舞臺燈光器具,其中,所述第二光學組件(35)包括物鏡(5)。
14.用于操作舞臺燈光器具(1)的方法,所述舞臺燈光器具(1)包括:光源(3),適于發射沿光學軸線(B)的光束;反射體(4),耦接至所述光源(3);光圈(10),沿所述光學軸線(B)被布置在所述光源(3)的下游;以及第一光學組件(9),所述第一光學組件沿所述光學軸線(B)被布置在所述光源(3)與所述光圈(10)之間并且被構造以選擇性地改變所述光束的尺寸;所述方法包括調節所述第一光學組件(9)的步驟,以便基于舞臺需要來調整到達所述光圈(10)的所述光束的尺寸。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包括調節所述光圈(10)的孔徑的步驟,以便阻擋所述光束的到達所述光圈(10)上并且具有低于預定閾值的發光度的部分的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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