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紙張類處理裝置、自動交易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240269.2 | 申請日: | 2010-07-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037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8 |
| 發(fā)明(設計)人: | 清水康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立歐姆龍金融系統(tǒng)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H7/02 | 分類號: | B65H7/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戚宏梅;楊謙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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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紙張 處理 裝置 自動 交易 | ||
1.一種紙張類處理裝置,設有用于使用者投入或接受紙張類的開口部、在比上述開口部靠裝置內側將從裝置內對使用者排出的紙張類累積的紙張類保留部、和向上述紙張類保留部輸送紙張類的輸送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紙張類處理裝置具有:
輸送狀態(tài)檢測部,檢測由上述輸送機構輸送的紙張類的輸送狀態(tài)或損傷度;
夾持部,夾持上述紙張類保留部所收納的紙張類并將該紙張類對使用者排出;以及
控制部,根據(jù)上述輸送狀態(tài)檢測部所取得的紙張類的輸送狀態(tài)或損傷度,變更上述夾持部對使用者排出紙張類的位置,
通過上述控制部,在判斷為在作為對使用者排出紙張類的位置的第一紙張類排出位置能夠通過上述夾持部以規(guī)定狀態(tài)夾持紙張類的情況下,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紙張類排出位置的變更,
在不需要進行上述紙張類排出位置的變更的情況下,上述夾持部將累積在上述紙張類保留部中的紙張類輸送到上述第一紙張類排出位置,
在需要進行上述紙張類排出位置的變更的情況下,上述夾持部將累積在上述紙張類保留部中的紙張類輸送到作為對使用者排出紙張類的位置的、不同于上述第一紙張類排出位置的第二紙張類排出位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紙張類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的是否需要進行變更的判斷中通過如下信息而判斷為適于將上述紙張類排出到第二紙張類排出位置的情況下,變更上述紙張類排出位置,上述信息為外部環(huán)境、使用者的信息、或者上述紙張類處理裝置從上述紙幣取得的紙張類的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紙張類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通過上述控制部,在判斷為在對使用者排出紙張類的第一紙張類排出位置不能夠通過上述夾持部以規(guī)定狀態(tài)夾持紙張類的情況下,判斷是否能夠進行上述紙張類排出位置的變更,
在能夠進行上述紙張類排出位置的變更的情況下,判斷是否要進行上述變更。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紙張類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不能夠進行上述紙張類排出位置的變更的情況下,在將上述紙張類的下端對齊之后,再次判斷能否進行上述變更。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紙張類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夾持部將上述紙張類夾持并抬起,通過解除上述夾持并使該紙張類落下到上述紙張類保留部中來將上述紙張類的下端對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紙張類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重復了規(guī)定次數(shù)將上述紙張類的下端對齊的動作的情況下,以不使上述夾持部對上述紙張類進行夾持的狀態(tài)將該紙張類向使用者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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