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選擇性絮凝脫泥選礦工藝產出泥漿的處理方法及選擇性絮凝脫泥選礦工藝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35194.9 | 申請日: | 2013-06-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727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04 |
| 發明(設計)人: | 陳雯;嚴小虎;唐雪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沙礦冶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3D3/06 | 分類號: | B03D3/06 |
| 代理公司: | 湖南兆弘專利事務所 43008 | 代理人: | 趙洪;楊斌 |
| 地址: | 410012 ***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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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選擇性 絮凝 選礦 工藝 產出 泥漿 處理 方法 | ||
1.選擇性絮凝脫泥選礦工藝產出泥漿的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向所述泥漿中先添加凝聚劑含鈣化合物,再添加高分子絮凝劑,對混勻后的泥漿進行沉降澄清處理,沉降澄清處理后的上層清液作為選礦工藝的回水進行循環利用,沉降澄清處理后的沉砂送至尾礦庫。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聚劑含鈣化合物為Ca(OH)2、生石灰、次氯酸鈣或氯化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聚劑含鈣化合物為次氯酸鈣或氯化鈣,其添加量控制為每立方泥漿添加200g~10000g。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聚劑含鈣化合物為Ca(OH)2或生石灰,其添加量控制在使泥漿中的pH值保持為9~12。
5.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子絮凝劑為聚丙烯酰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丙烯酰胺的添加量控制為每立方泥漿添加1g~50g。
7.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沉降澄清處理采用的設備為濃密機、澄清池或尾礦庫。
8.一種可配套處理產出泥漿的選擇性絮凝脫泥選礦工藝,包括以下步驟:先將礦石磨礦至-200目占85%~95%,然后進行第一次的多段絮凝脫泥;多段絮凝脫泥后的沉砂再磨礦至-500目占90%以上,再進行第二次的多段絮凝脫泥,將兩次的多段絮凝脫泥后的泥漿進行合并,并集中采用上述權利要求1~7中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選擇性絮凝脫泥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多段絮凝脫泥后的泥漿進行合并后懸浮物含量≥2%。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選擇性絮凝脫泥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次的多段絮凝脫泥為兩段以上的絮凝脫泥,所述第二次的多段絮凝脫泥為兩段以上的絮凝脫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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