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食品加工機用粉碎裝置及豆漿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33683.0 | 申請日: | 2013-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853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1-13 |
| 發明(設計)人: | 王旭寧;高強;林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九陽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C11/10 | 分類號: | A23C11/1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50118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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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食品 加工 粉碎 裝置 豆漿機 | ||
1.一種食品加工機用粉碎裝置,包括動磨頭和靜磨頭,所述動磨頭套裝于所述靜磨頭內,其特征在于,所述動磨頭的頂部設置硬物料的粉碎刀,該硬物料的粉碎刀與靜磨頭限定出硬物料的粉碎通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硬物料的粉碎通道的末端與靜磨頭間的距離小于1.5m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硬物料的粉碎通道包括第一子通道,該第一子通道的入口的寬度大于等于1.5mm且小于等于2m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硬物料的粉碎通道包括第一子通道,該第一子通道的內部相對于其入口處至少局部擴張形成硬物粉碎室。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硬物料的粉碎通道包括第一子通道,所述第一子通道末端的粉碎角度大于等于35度且小于80度。
6.如權利要求3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硬物料的粉碎通道還包括位于第一子通道前端的第二子通道,該第二子通道與第一子通道銜接并連通;并且,所述第二子通道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一子通道的入口的寬度。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硬物粉碎室位于所述第一子通道的后端。
8.一種豆漿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料斗、電機、第一粉碎裝置和第二粉碎裝置,所述料斗的出口與所述第一粉碎裝置的粉碎入口連通,所述第一粉碎裝置的出口與所述第二粉碎裝置的粉碎入口連通,所述電機驅動所述第一粉碎裝置和第二粉碎裝置;其中,所述第一粉碎裝置為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粉碎裝置。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豆漿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裝置與第二粉碎裝置之間設有第一閥體及第一循環管路,該第一循環管路的一端連通所述第一閥體,另一端連通所述料斗;或者,
所述第二粉碎裝置之后設有第二閥體和第二循環管路,該第二循環管路的一端連通所述第二閥體,另一端連通所述料斗;或者,
所述第一粉碎裝置與第二粉碎裝置之間設有第一閥體及第一循環管路,該第一循環管路的一端連通所述第一閥體,另一端連通所述料斗;所述第二粉碎裝置之后設有第二閥體和第二循環管路,該第二循環管路的一端連通所述第二閥體,另一端連通所述料斗。
10.一種豆漿機,包括料斗、靜磨頭、動磨頭及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動磨頭包括第一動磨頭和第二動磨頭,所述第一動磨頭和第二動磨頭依次上下安置并套裝于所述靜磨頭內,所述電機驅動所述第一動磨頭和第二動磨頭;
所述靜磨頭對應所述第一動磨頭處設置第一排出口,所述靜磨頭對應所述第二動磨頭處設置第二排出口;所述豆漿機還包括第三閥體和第三循環管路,所述第三閥體選擇性與所述第一排出口或第二排出口連通,所述第三循環管路的一端連通所述第三閥體,另一端連通所述料斗;
其中,所述第一動磨頭與所述靜磨頭所構成的粉碎裝置為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粉碎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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