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引晶法制備半固態金屬漿料及其應用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232664.6 | 申請日: | 2013-06-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862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1 |
| 發明(設計)人: | 陳正周 | 申請(專利權)人: | 慈溪市匯麗機電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2D1/00 | 分類號: | B22D1/00;B22D17/00;B21C33/02;B21B1/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201 | 代理人: | 王兵;黃美娟 |
| 地址: | 315333 浙江省寧波***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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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法制 固態 金屬 漿料 及其 應用 | ||
1.引晶法制備半固態金屬漿料,包括以下步驟:
(1)制作引晶:將與所要制備的半固態金屬漿料化學成分完全一致并且其微觀組織為傳統凝固組織的材料制成塊狀或球狀作為引晶,引晶尺寸當量直徑為3~30mm,引晶尺寸隨著制品重量或半固態金屬漿料的重量(kg)增大呈遞增趨勢;反之,引晶尺寸隨著制品重量或半固態金屬漿料的重量(kg)減小呈遞減趨勢;
(2)引晶預處理:針對現場制作的引晶,不需要烘干,根據所要制備的半固態金屬漿料的重量直接秤取使用;如果引晶不是現場制作的,生產前還必須將引晶的表面清理干凈并在100~150℃范圍內烘干;
(3)熔煉金屬或合金:將用于制備半固態金屬漿料的金屬熔煉成金屬液,并將金屬液的過熱度控制在40~50℃范圍內,在此溫度范圍內將金屬液依次進行精煉、靜置、扒渣和檢測含氣量,然后根據制備的半固態金屬漿料的重量確定金屬液的過熱度,將熔煉爐內的金屬液過熱度在10~50℃范圍內保溫;
(4)加入引晶:先用取湯坩堝從熔煉爐內取出金屬液并稱量金屬液的重量(kg),然后秤取該步驟中的金屬液重量的1~6%的引晶,并將稱量的引晶均勻分散地加入到取出的金屬液中;
(5)靜止降溫:將步驟(4)中的金屬液靜止降溫;
(6)傾倒混合:當步驟(5)中得到的金屬液通過測溫熱電偶測定金屬液的過熱度,當過熱度下降到3~8℃時,立即將取湯坩堝中的金屬液倒入預先在350~450℃溫度下預熱的傾倒坩堝中,邊傾倒邊混合,傾倒完畢后,此時整個坩堝中的金屬液就成為半固態金屬漿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引晶法制備半固態金屬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1)中同一種尺寸規格的引晶單獨擺放或儲存,引晶尺寸誤差控制在3mm以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引晶法制備半固態金屬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湯坩堝和傾倒坩堝采用陶瓷或石墨材料制成。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引晶法制備半固態金屬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測溫熱電偶為鎳鉻-鎳硅型熱電偶。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制備好的半固態金屬漿料根據制品結構需要或工藝要求直接輸送到流變成形設備進行流變成形,并且半固態金屬漿料的固相率控制在5~20%;如果一次制備的量較多,也可以將盛有漿料的傾倒坩堝放到保溫爐內恒溫保存,保存溫度為半固態漿料的成形溫度,以分次取料進行流變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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