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自卸車防側翻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26985.5 | 申請日: | 2013-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287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24 |
| 發明(設計)人: | 蔣樹勛;張崇勤;王海霞;叢洪勝;邵常欣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諸城福田汽車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21/013 | 分類號: | B60R21/013;B60P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智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6 | 代理人: | 朱登河 |
| 地址: | 10220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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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卸車 防側翻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自卸車防側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自卸車的貨廂舉升過程中,通過設置在自卸車車架橫梁上的角度儀檢測自卸車的側傾角度;
當檢測到的側傾角度大于等于第一閾值時,發出報警控制信號;當檢測到的側傾角度大于等于第二閾值時,發出干預控制信號,控制執行器中止所述貨廂舉升過程,其中所述第二閾值大于所述第一閾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卸車防側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閾值在4度至5度的范圍內;所述第二閾值在4.5度至5.5度的范圍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卸車防側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閾值與所述第一閾值的差在0.4度至0.6度的范圍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卸車防側翻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檢測到的側傾角度大于等于第二閾值時,控制執行器將舉升液壓系統的舉升換向閥強制切換至中停位。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卸車防側翻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檢測到的側傾角度大于等于第一閾值時,計算側傾角度的增加速度,當側傾角度的增加速度超過設定值時,發出干預控制信號,控制執行器中止所述貨廂舉升過程,其中所述第二閾值大于所述第一閾值。
6.一種自卸車防側翻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角度儀,其設置在自卸車車架橫梁上,用于在自卸車的貨廂舉升過程中檢測自卸車的側傾角度,當檢測到的側傾角度大于等于第一閾值時,發出報警信號;當檢測到的側傾角度大于等于第二閾值時,發出干預信號,其中所述第二閾值大于所述第一閾值;
報警裝置,其與所述角度儀相連接,在接收到所述報警控制信號時,發出報警信號;以及
執行器,其與所述角度儀相連接,在接收到所述干預控制信號時,中止所述貨廂舉升過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卸車防側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閾值在4度至5度的范圍內;所述第二閾值在4.5度至5.5度的范圍內。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卸車防側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閾值與所述第一閾值的差在0.4度至0.6度的范圍內。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卸車防側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器與自卸車舉升液壓系統的舉升換向閥傳動連接,所述執行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干預控制信號時將所述舉升換向閥強制切換至中停位。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卸車防側翻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與所述角度儀和執行器相連接,在角度儀測得的側傾角度大于等于第一閾值后,所述控制器計算側傾角度的增加速度,當側傾角度的增加速度超過設定值時,發出干預控制信號,控制所述執行器中止所述貨廂舉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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