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糖果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225949.7 | 申請日: | 2013-06-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224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24 |
| 發明(設計)人: | 李美純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美純 |
| 主分類號: | A23G3/48 | 分類號: | A23G3/4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62201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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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糖果 | ||
1.一種糖果,其特征在于,所述糖果是由白砂糖和調味溶液混合后,在容器中小火熬至含水量為1%至5%的固態成品,所述白砂糖和調味溶液的重量比為1∶400,其中,所述調味溶液包括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材料:
30份薄荷葉、5份柴胡、2份蘆根、2份密蒙花、0.5份馬尾連、50份綠豆、60份海帶、5份薏米、2份生地黃、0.5份秦艽、2份茯苓、2份珍珠草、2份干姜和1000份水。以上原材料加入水中,在零上2℃的水溫中浸泡30天后,過濾去固體部分得所述調味溶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糖果,其特征在于,以上制作所述調味溶液的原材料中除了水之外均呈粉末狀。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糖果,其特征在于,以上制作所述調味溶液的原材料中還包括2份綠茶。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糖果,其特征在于,制作所述調味溶液的原材料中還包括2份干荔枝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糖果,其特征在于,制作所述調味溶液的原材料中還包括0.5份鮮嫩的榆樹葉。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糖果,其特征在于,制作所述調味溶液的原材料中還包括0.5份白菜根,所述白菜根為洗凈并晾干的白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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