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附接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24919.4 | 申請日: | 2013-06-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81950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明(設計)人: | A·芒努松;C·韋斯特隆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沃爾沃汽車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06 | 分類號: | B62D25/06;B60J5/04;B62D37/02;B60R13/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邵偉 |
| 地址: | 瑞典***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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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裝置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附接裝置(1),其中所述附接裝置(1)包括具有第一端部(3)和第二端部(4)的支架(2),所述支架(2)的第一端部(3)附接至第一車身部件(6)的內側(5),所述第一車身部件(6)附接至第二車身部件(8),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架(2)的第二端部(4)上設置結構泡沫(10),所述結構泡沫(10)具有膨脹系數,使得當所述結構泡沫(10)被加熱時所述結構泡沫(10)自所述支架(2)的第二端部(4)膨脹并附著至所述第二車身部件(8),并且,
其中,附接至所述第二端部的結構泡沫的量適合于使所述結構泡沫在被加熱時所述結構泡沫朝向所述第一車身部件的內側膨脹但不附著至所述第一車身部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附接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泡沫(10)僅附接至所述支架(2)的第二端部(4)的面向所述第二車身部件(8)的第一側(1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附接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泡沫(10)附接至所述支架(2)的第二端部(4)的面向所述第二車身部件(8)的第一側(11)并且附接至所述支架(2)的第二端部(4)的面向所述第一車身部件(6)的所述內側(5)的第二側(1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附接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泡沫(10)定位在所述支架(2)的第二端部(4)內的開口中,使得所述結構泡沫(10)同時背向所述第一車身部件(6)的內側(5)和朝向所述第一車身部件(6)的內側(5)。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附接裝置(1),其特征在于,車輛配件設置為在所述支架(2)的第一端部(3)附接至所述第一車身部件(6)的位置處安裝在所述第一車身部件(6)的外側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附接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配件是車頂縱梁、后車門或后擋板、行李箱蓋擾流器、車輛裝飾物之一。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附接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具有這樣的形狀,即,所述支架(2)的第二端部(4)定位成與所述第一車身部件(6)相比更靠近所述第二車身部件(8)。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附接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的第一端部(3)定位成比所述支架(2)的第二端部(4)高,藉由彎曲的中間部或由直斜的中間部,所述支架(2)的第一端部(3)連接至所述支架(2)的第二端部(4)。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附接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借助焊接、鉚接和/或鉗緊附接至所述第一車身部件(6)。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附接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車身部件(6)是車頂蒙皮,所述第二車身部件(8)是白車身部件,其中所述車頂蒙皮被激光焊接或粘合至所述白車身部件。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附接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車身部件(6)是車頂蒙皮,所述第二車身部件(8)是白車身部件,其中所述車頂蒙皮被激光釬焊至所述白車身部件。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附接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泡沫(10)在所述車輛制造期間的固化過程中被加熱。
13.一種包括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附接裝置(1)的車輛。
14.一種用于形成用于車輛的附接裝置(1)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將結構泡沫(10)附接至支架(2)的第二端部(4);
-將所述支架(2)的第一端部(3)固定至第一車身部件(6);
-將所述第一車身部件(6)定位并附接至第二車身部件(8),其中所述結構泡沫(10)具有膨脹系數,適于使所述泡沫在被加熱時自所述支架(2)的第二端部(4)膨脹使得所述結構泡沫(10)附著至所述第二車身部件(8),并且其中,附接至所述第二端部的結構泡沫的量適合于使所述結構泡沫在被加熱時所述結構泡沫朝向所述第一車身部件的內側膨脹但不附著至所述第一車身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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