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平行蒸發儀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22167.8 | 申請日: | 2013-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164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25 |
| 發明(設計)人: | 程濤;彭小波;馮平;董建軍;朱偉勝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朗誠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1/00 | 分類號: | B01D1/00;B01L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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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平行 蒸發 | ||
1.一種平行蒸發儀,包括加熱板、底座和支撐柱,所述支撐柱支撐于所述加熱板和所述底座之間,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柱包括第一本體和第二本體,所述第一本體包括隔熱柱,所述第二本體包括相互連接的金屬柱和彈性柱,所述隔熱柱的一端與所述加熱板連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本體的一端連接,所述第二本體的另一端與所述底座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行蒸發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熱柱包括由隔熱材料制成的第一隔熱柱和第二隔熱柱,所述第一隔熱柱連接于所述加熱板和所述第二隔熱柱的一端之間,所述第二隔熱柱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本體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平行蒸發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熱柱和所述第二隔熱柱同軸設置且均為中空柱體。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平行蒸發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柱包括由彈性材料制成的第一彈性柱,所述金屬柱包括由金屬材料制成的第一金屬柱和第二金屬柱,所述第一彈性柱連接于所述第一金屬柱的一端和所述第二金屬柱的一端之間,所述第一金屬柱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隔熱柱連接,所述第二金屬柱的另一端與所述底座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平行蒸發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彈性柱為中空柱體,所述第一金屬柱的兩端分別設置有第一連接柱和第二連接柱,所述第二金屬柱與所述底座連接的一端設置有第三連接柱,所述第一連接柱位于所述第二隔熱柱內,所述第二連接柱位于所述第一彈性柱的一端內,所述第二金屬柱位于所述第一彈性柱的另一端內,所述第三連接柱與所述底座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平行蒸發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隔熱柱、第一彈性柱的外徑和所述第一金屬柱的外徑相同,所述第一彈性柱的內徑分別與所述第二金屬柱和所述第二連接柱的外徑相同。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平行蒸發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柱還包括連接于所述第二金屬柱和所述第三連接柱之間的第三金屬柱,所述第三金屬柱的外徑與所述第一彈性柱的外徑相同。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平行蒸發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柱包括由彈性材料制成的第二彈性柱和第三彈性柱,所述金屬柱包括由金屬材料制成的第四金屬柱、第五金屬柱和第六金屬柱,所述第二隔熱柱、所述第四金屬柱、所述第二彈性柱、所述第五金屬柱、所述第三彈性柱、所述第六金屬柱以及所述底座依次連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平行蒸發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彈性柱兩端分別設置有第四彈性柱和第五彈性柱,所述第三彈性柱與所述第五金屬柱連接的一端設置有第六彈性柱,另一端設置有開口,所述第二彈性柱、第四彈性柱和第五彈性柱同軸設置,所述第三彈性柱與所述第六彈性柱同軸設置;
所述第四金屬柱為中空柱體,其一端開口并套設于所述第四彈性柱,另一端設置有第四連接柱,所述第四連接柱套設于所述第二隔熱柱;
所述第五金屬柱為中空柱體,其一端套設于所述第五彈性柱,另一端套設于第六彈性柱;
所述第三彈性柱開口的一端套設于所述第六金屬柱的一端,所述第六金屬柱的另一端設置有第五連接柱,所述第五連接柱與所述底座連接。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平行蒸發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彈性柱的外徑與所述第四金屬柱開口一端的內徑相同,所述第五彈性柱、所述第六彈性柱的外徑與所述第五金屬柱的內徑相同,所述第三彈性柱的內徑與所述第六金屬柱的外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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