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再充電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20411.7 | 申請日: | 2013-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90034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01 |
| 發明(設計)人: | 白云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2/34 | 分類號: | H01M2/34;H01M10/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6 | 代理人: | 劉燦強,韓芳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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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電池 | ||
1.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裸電池,具有端部,所述端部包括第一表面部和從第一表面部伸出的第二表面部;
絕緣構件,包括附著到第一表面部的第一絕緣部和附著到第二表面部的第二絕緣部,第二絕緣部與第一絕緣部部分地分開,第一絕緣部與第二絕緣部形成角度;以及
保護電路模塊,電連接到裸電池,保護電路模塊設置在絕緣構件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通過穿孔線劃分第一絕緣部與第二絕緣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所述可再充電電池還包括設置在第二絕緣部與保護電路模塊之間的粘結層。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
第一絕緣部包括附著到第一表面部的第一粘結層和形成在第一粘結層上的第一緩沖部;第二絕緣部包括附著到第二表面部的第二粘結層和形成在第二粘結層上的第二緩沖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第二絕緣部還包括形成在第二緩沖部上的第二絕緣層。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第一絕緣部還包括形成在第一緩沖部上的第一絕緣層。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通過穿孔線劃分第一絕緣層與第二絕緣層。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所述可再充電電池還包括將第一緩沖部連接到第二緩沖部的合頁部,合頁部與穿孔線對準。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所述可再充電電池還包括設置在第二絕緣層與保護電路模塊之間的第三粘結層。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第一緩沖部與第二緩沖部部分地分開。
11.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裸電池,包括電極組件,裸電池具有端部,所述端部包括第一表面部和從第一表面部伸出的第二表面部,電極組件具有穿過所述端部的第二表面部突出的正極引線接線片和負極引線接線片;
絕緣構件,包括附著到第一表面部的第一絕緣部和附著到第二表面部的第二絕緣部,第一絕緣部與第二絕緣部形成角度;以及
保護電路模塊,在保護電路模塊的后表面部處電連接到正極引線接線片和負極引線接線片,所述后表面部設置在絕緣構件的附著到第二表面部的第二絕緣部上,正極引線接線片和負極引線接線片使絕緣構件的第二絕緣部的相應部分變形。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
第一絕緣部包括附著到第一表面部的第一粘結層和形成在第一粘結層上的第一緩沖部;第二絕緣部包括附著到第二表面部的第二粘結層和形成在第二粘結層上的第二緩沖部。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通過穿孔線劃分第一絕緣部與第二絕緣部。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第二絕緣部還包括形成在第二緩沖部上的第二絕緣層。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第一絕緣部還包括形成在第一緩沖部上的第一絕緣層。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通過穿孔線劃分第一絕緣層與第二絕緣層。
17.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所述可再充電電池還包括設置在第二絕緣部與保護電路模塊之間的粘結層。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所述可再充電電池還包括將第一緩沖部連接到第二緩沖部的合頁部,合頁部與穿孔線對準。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所述可再充電電池還包括設置在第二絕緣層與保護電路模塊之間的第三粘結層。
20.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第一緩沖部與第二緩沖部部分地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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