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協同除草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20190.3 | 申請日: | 2013-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710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04 |
| 發明(設計)人: | 宋文明;劉建華;劉學軍;陳紹娥;吳一凡;劉智忠;馮秀珍;譚瑞成;殷愛云;羅昌炎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龍燈化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47/36 | 分類號: | A01N47/36;A01N43/54;A01P13/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君陶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2215 | 代理人: | 奚勝元 |
| 地址: | 215301 江蘇省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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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協同 除草 組合 | ||
1.一種協同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有除草活性組分嘧啶肟草醚和吡嘧磺隆,其中嘧啶肟草醚與吡嘧磺隆的重量配比為100:1至1:10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協同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兩種活性組分嘧啶肟草醚與吡嘧磺隆重量配比為50:1至1:5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協同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兩種活性組分嘧啶肟草醚與吡嘧磺隆重量配比為20:1至1:2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協同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安全劑,安全劑選自解草嗪、解草啶、烯丙酰草胺、吡唑解草酯,其中所述安全劑相對于嘧啶肟草醚和吡嘧磺隆的混合物重量配比為1:100至20:1。
5.根據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一種協同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協同的除草組合物可配制成農業上允許的任意劑型。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協同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協同除草組合物的劑型為可濕性粉劑、乳油、懸浮劑、油懸浮劑、微囊劑、微乳劑、水乳劑、懸浮乳劑、水分散粒劑、ZC,超低容量液劑、種衣劑。
7.一種協同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權利要求1或4中的協同有效量的活性化合物組合與至少一種制劑技術常用助劑混合。
8.一種協同防治不希望有的植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將權利要求1或4的協同除草組合物施用于不希望有的植物的生長場所或葉或莖或種子。
9.權利要求8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不希望有的植物為禾本科雜草、闊葉雜草及莎草科雜草。
10.根據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將權利要求1或4的協同除草組合物在有益作物植株、有益作物的種子或有益作物的其它繁殖部分存在下施用。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有益作物為谷物、棉花、大豆、糖用甜菜、糖用甘蔗、油菜、玉米。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有益作物為稻。
13.根據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不希望有的植物為千金子、稗草、闊葉草、莎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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