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膏體取用組件及包裝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19118.9 | 申請日: | 2013-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735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30 |
| 發明(設計)人: | 彭實 | 申請(專利權)人: | 彭實 |
| 主分類號: | B65D83/00 | 分類號: | B65D83/00;B65D51/24;B65D47/06 |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創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純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光明***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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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取用 組件 包裝 | ||
優先權聲明
本申請要求申請號為201210180684.9、名稱為《膏體取用組件及包裝》、申請日為2012年6月4日的中國申請(下稱在先申請)的優先權。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膏體取用組件及包裝。
背景技術
傳統膏體或化妝品容器,由蓋子和容器主體組成,取用的時候,用手直接取用,因此不衛生,手上細菌容易污染膏體。英國專利文獻GB385182A中公開了一種膏體取用組件,包括鏟片c及能夠貼著膏體轉動的盤狀取用蓋a,取用時,用戶下壓和轉動取用蓋a,取用蓋a貼著膏體下壓并轉動,膏體順著鏟面進入取用開口。
該方案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手上細菌容易污染膏體的問題,但仍然存在如下缺點:現有技術中取用蓋的尺寸都是固定的,而常用的膏體容器,其內壁通常為豎直的,都帶有一定的斜度,不同高度的內壁直徑是變化的。當用戶的手指向下擠壓取用蓋時,因為容器內壁口徑在變化,蓋子過大,可以封住膏體,但無法向下運動;蓋子過小,可以運動自如,但無法封住膏體。這也是此類方案不能實用化的關鍵性原因之一。
此外,用戶的手指向下壓和轉動取用蓋時,因為手工操作的天然局限性,不能保證在整個取用蓋的上表面均勻施力,當蓋體上表面受力不均時,因為蓋體下方的膏體物質具有流動性,盤狀的蓋體會不可避免地發生傾斜和翹起,從而導致取用蓋邊緣與容器內壁之間會出現較大的縫隙,膏體物質在蓋體壓力下,會從該縫隙中被擠出,從而使整個裝置失效。這是此類方案不能實用化的另一關鍵性原因。
發明內容
本申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使用衛生的膏體取用組件及包裝,解決膏體密封問題的同時,在一定范圍內適應容器內壁口徑的變化。
本申請的次一目的是解決蓋體發生傾斜和翹起的問題。
為此,本申請提供一種膏體取用組件,包括能夠貼著膏體運動的取用蓋,所述取用蓋具有與所述膏體貼附的下表面及與其相對的上表面,貫穿所述上表面和下表面形成取用開口,所述取用蓋至少部分是可彈性變形的。
優選地,本發明的膏體取用組件還可以包括如下改進:
還包括鏟片;所述取用蓋為旋轉蓋,可貼著膏體轉動,所述取用開口具有沿所述旋轉蓋的轉動方向依次設置的第一開口邊和第二開口邊,所述第一開口邊和第二開口邊相向設置,所述鏟片固定于所述旋轉蓋第一開口邊一側并向所述第二開口邊一側延伸,所述鏟片具有面向所述旋轉蓋并用于將所述膏體導入所述取用開口的鏟面,所述鏟面的前端低于所述第二開口邊一側的下表面,取用時,所述旋轉蓋貼著所述膏體轉動,所述膏體順著所述鏟面進入所述取用開口。
所述可變形的部分是包在所述外周面的能夠徑向變形的軟質包邊。
所述取用蓋為旋轉蓋,所述可變形的部分是整個旋轉蓋,由軟質材料制成。
還包括保護蓋,所述保護蓋設于所述取用蓋并與所述取用蓋相配合,使所述保護蓋具有第一狀態和第二狀態,在所述第一狀態,所述保護蓋蓋住所述取用開口;在所述第二狀態,所述保護蓋移開而敞開所述取用開口。
所述保護蓋是軟質體,其固定于所述旋轉蓋第二開口邊一側的下表面并向所述第一開口邊懸臂狀延伸,在所述第一狀態,所述保護蓋壓住所述取用開口或鏟面;在所述第二狀態,所述膏體擠入所述鏟面和保護蓋之間,并將所述保護蓋頂起。
所述保護蓋是軟質片狀體,所述保護蓋貼附于所述旋轉蓋的上表面,所述保護蓋具有狹縫,在所述第一狀態,所述狹縫閉合而使保護蓋完全蓋住所述取用開口;在所述第二狀態,所述膏體擠入所述狹縫,并將所述狹縫頂開。
所述膏體取用組件用于裝有膏體的容器,所述容器具有容器開口、與容器開口相對的容器底面和容器內壁,以及容器底部支撐面,所述取用組件包括可貼著膏體的取用蓋,所述取用蓋可將膏體封在所述取用蓋與容器底面、容器內壁之間;所述取用蓋外周面具有限制結構:該限制結構與容器內壁相作用,強制使取用蓋無論在靜止時,還是在貼著所述容器內壁運動時,都與容器軸線方向相垂直或與容器底部支撐面相平行;在受力時,只發生順著容器內壁的上下平移運動或者只發生順著容器內壁的上下平移運動和以軸線為中心的旋轉運動。
所述限制結構與容器內壁形成側接觸面,在所述側接觸面上,在豎直方向上最遠的兩個有效接觸點之間的距離為限制高度,所述限制高度不小于所述限制結構達到功能要求的最低數值,所述功能要求是指能夠強制使取用蓋與容器軸線方向相垂直或與容器底部支撐面保持平行;所述限制高度不小于2.0mm,并且所述取用蓋最大直徑或對角線與所述限制高度的比值不大于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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