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半導體器件和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17381.4 | 申請日: | 2013-06-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5635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2 |
| 發明(設計)人: | 文英碩;李炯東;權容技;金弘植 | 申請(專利權)人: | 愛思開海力士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11C11/413 | 分類號: | G11C11/41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弘權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63 | 代理人: | 俞波,周曉雨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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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半導體器件 及其 操作方法 | ||
1.一種半導體器件,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控制第一存儲器件以處理用于所述第一存儲器件的請求,
其中,所述控制器接收用于所述第一存儲器件的請求;通過參考表示數據破壞危險的信息來判斷與一個或更多個第二信號線連接的單元的數據破壞危險,所述一個或更多個第二信號線與所述第一存儲器件中的對應于請求的地址的第一信號線相鄰;以及當判斷出存在數據破壞危險時恢復與所述第二信號線連接的單元之中的一個或更多個單元中的數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半導體器件,其中,當判斷出不存在數據破壞危險時,所述控制器更新表示數據破壞危險的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半導體器件,其中,當判斷出存在數據破壞危險時,所述控制器中止處理用于所述第一存儲器件的請求。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半導體器件,其中,在恢復所述數據之后,所述控制器繼續處理用于所述第一存儲器件的請求。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半導體器件,還包括第二存儲器件,所述第二存儲器件用于儲存表示數據破壞危險的信息。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半導體器件,其中,所述第一存儲器件包括易失性存儲器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半導體器件,其中,所述控制器激活所述第二信號線以恢復所述數據。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半導體器件,其中,當對所述第一存儲器件執行刷新操作時,所述控制器使表示數據破壞危險的信息無效。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半導體器件,其中,表示數據破壞危險的信息包括所述第一信號線的選擇次數。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半導體器件,其中,當所述第一信號線的選擇次數超過臨界點時,所述控制器判斷出存在數據破壞危險。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半導體器件,其中,當判斷出不存在數據破壞危險時,所述控制器增加所述第一信號線的選擇次數。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半導體器件,其中,所述第一信號線和所述第二信號線包括字線。
13.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半導體器件,所述半導體器件包括行訪問控制器和寄存器;以及
半導體存儲器件,所述半導體存儲器件包括存儲器單元陣列,
其中,所述行訪問控制器被配置成:接收來自所述半導體存儲器件的請求,以及通過參考表示數據破壞危險的信息來判斷與第二信號線耦接的單元的數據破壞危險,所述第二信號線與所述存儲器單元陣列中的對應于請求的地址的第一信號線相鄰。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行訪問控制器被配置成:當判斷出存在數據破壞危險時,恢復與所述第二信號線連接的單元之中的單元中的數據。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一信號線與請求的地址相對應,所述第二信號線位于離所述第一信號線預定的范圍。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一信號線和所述第二信號線包括字線。
17.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表示數據破壞危險的信息包括與所述第一信號線已經被請求了多少次以及請求的次數是否超過預定的請求量有關的信息。
18.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中央處理單元,所述中央處理單元包括與行訪問控制器耦接的控制選擇器,所述行訪問控制器與寄存器耦接;以及
半導體存儲器件,所述半導體存儲器件包括存儲器單元陣列,所述半導體存儲器件與所述控制選擇器耦接,
其中,所述行訪問控制器被配置成:接收來自所述半導體存儲器件的請求,以及通過參考表示數據破壞危險的信息來判斷與第二信號線耦接的單元的數據破壞危險,所述第二信號線與所述存儲器單元陣列中的對應于請求的地址的第一信號線相鄰,以及
其中,所述行訪問控制器被配置成:當判斷出存在數據破壞危險時,恢復與所述第二信號線連接的單元之中的單元中的數據。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一信號線與請求的地址相對應,所述第二信號線位于離所述第一信號線預定的范圍。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表示數據破壞危險的信息包括與所述第一信號線已經被請求了多少次以及請求的次數是否超過預定的請求量有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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