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高爾夫球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14564.0 | 申請日: | 2013-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467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18 |
| 發明(設計)人: | 井上英高;佐島隆弘 | 申請(專利權)人: | 鄧祿普體育用品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3B37/06 | 分類號: | A63B37/06;A63B37/12;C08F279/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強;崔巍 |
| 地址: | 日本兵庫縣神戶***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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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高爾夫球 | ||
1.一種高爾夫球,所述高爾夫球包括球芯和位于所述球芯外側的覆蓋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球芯包括中心部和位于所述中心部外側的包圍層;
所述中心部由交聯的橡膠組合物形成;
所述包圍層由交聯的橡膠組合物形成;
所述中心部的所述橡膠組合物和所述包圍層的所述橡膠組合物中的至少一種包含:
(a)基礎橡膠;
(b)共交聯劑;
(c)交聯引發劑;和
(d)酸和/或鹽;
所述共交聯劑(b)是:
(b1)具有3至8個碳原子的α,β-不飽和羧酸;或
(b2)具有3至8個碳原子的α,β-不飽和羧酸的金屬鹽;
所述包圍層的最內部的JIS-C硬度H(Ie)大于所述中心部的最外部的JIS-C硬度H(Sc);并且
所述覆蓋物的JIS-C硬度Ho大于所述球芯的表面的JIS-C硬度Hs。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所述酸和/或鹽(d)為羧酸和/或羧酸鹽(d1)。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所述羧酸和/或羧酸鹽(d1)的羧酸成分的碳數大于等于1并且小于等于30。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所述羧酸和/或羧酸鹽(d1)為脂肪酸和/或脂肪酸鹽。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所述羧酸和/或羧酸鹽(d1)為羧酸的鋅鹽。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所述羧酸和/或羧酸鹽(d1)為選自于下組的一種以上物質:辛酸鋅、月桂酸鋅、肉豆蔻酸鋅和硬脂酸鋅。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相對于每100重量份的所述基礎橡膠(a),所述橡膠組合物包括大于等于1.0重量份并且小于40重量份的所述酸和/或鹽(d)。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相對于每100重量份的所述基礎橡膠(a),所述橡膠組合物包括大于等于15重量份并且小于等于50重量份的所述共交聯劑(b)。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相對于每100重量份的所述基礎橡膠(a),所述橡膠組合物包括大于等于0.2重量份并且小于等于5.0重量份的所述交聯引發劑(c)。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
所述橡膠組合物包括所述α,β-不飽和羧酸(b1);并且
所述橡膠組合物進一步包括金屬化合物(f)。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所述硬度H(Ie)和所述硬度H(Sc)之間的差值(H(Ie)-H(Sc))大于等于2。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所述硬度Ho和所述硬度Hs之間的差值(Ho-Hs)大于等于7。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物的厚度To大于等于0.8mm并且小于等于2.0mm。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部的直徑大于等于10mm并且小于等于25mm。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所述硬度Hs和所述球芯的中心點的JIS-C硬度H(0.0)之間的差值(Hs-H(0.0))大于等于15。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膠組合物進一步包括有機硫化物(e)。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硫化物(e)為選自于下組的至少一種物質:苯硫酚、二硫化二苯、萘硫酚、二硫化秋蘭姆和它們的金屬鹽。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高爾夫球,其特征在于,相對于每100重量份的所述基礎橡膠(a),所述橡膠組合物包括大于等于0.05重量份并且小于等于5重量份的所述有機硫化物(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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