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極限低位運輸超高大型設備的裝載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11804.1 | 申請日: | 2013-05-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647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28 |
| 發明(設計)人: | 高長清;呂振亮;富振東;陳照正;張信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石化第四建設有限公司;中石化煉化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B5/04 | 分類號: | B65B5/04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責任專利代理事務所 12201 | 代理人: | 張金亭 |
| 地址: | 300270 ***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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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極限 低位 運輸 超高 大型 設備 裝載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超高大型設備的運輸方法,特別是涉及一種極限低位運輸超高大型設備的裝載方法。
背景技術
2010年我公司中標石煉800萬噸煉油項目的260噸/年柴油加氫裝置加氫反應器的大件運輸工程,其設備外直徑4747mm,由黃驊港運至石家莊,全程允許通過高度為4900mm。使用橋式工裝運輸大件貨物比較常見,常規方法是使用托杠將貨物固定在橋式工裝內,然后將二者的組合體放置在平板車上運輸。由于托杠厚度達到200mm,導致貨物裝車后的裝車高度(裝車高度=貨物高度+托杠高度)偏高,因裝車高度限制,根本無法運輸。
發明內容
本發明為解決公知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而提供一種極限低位運輸超高大型設備的裝載方法,該方法能夠降低使用橋式工裝運輸大型設備的裝車高度。
本發明為解決公知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極限低位運輸超高大型設備的裝載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一)將大型設備擺放在預定位置,大型設備下設有道木;
二)安裝橋式工裝,橋式工裝兩側為承重梁,兩端為舉升梁;
三)在橋式工裝和大型設備之間安裝橫向定位塊,將大型設備橫向固定在橋式工裝內;
四)將多根鋼絞線穿插在大型設備下面,并用單錨將每根鋼絞線的兩端與橋式工裝的承重梁連接,所有鋼絞線預緊后,用單錨鎖固;
五)用鋼絲繩將大型設備的兩端與橋式工裝連接,以限定大型設備的縱向位置,每根鋼絲繩包括至少兩段鋼絲繩分段,相鄰兩根鋼絲繩分段之間通過倒鏈連接;
六)在兩部平板車上各安裝一分載梁,在分載梁和舉升梁之間安裝頂升千斤頂,用頂升千斤頂將橋式工裝頂起,此時,鋼絞線將大型設備兜掛在橋式工裝內,移除道木,頂升千斤頂收缸,鋼絞線緊貼地面,完成大型設備的裝載。
所述步驟四),在鋼絞線和大型設備之間夾設膠皮。
本發明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采用鋼絞線代替托杠將大型設備固定在橋式工裝內,因鋼絞線尺寸較小,遠小于托杠的厚度,所以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裝車高度,實現極限高度狀態下的運輸。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步驟一)的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步驟二)的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步驟三)的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步驟四)的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步驟五)的示意圖;
圖6為本發明步驟六)的示意圖。
圖中:1、大型設備,2、道木,3、橋式工裝,31、舉升梁,32、承重梁,4、橫向定位塊,5、鋼絞線,6、鋼絲繩分段,7、倒鏈,8、分載梁,9、頂升千斤頂,10、平板車。
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進一步了解本發明的發明內容、特點及功效,茲例舉以下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請參閱圖1~圖6,一種極限低位運輸超高大型設備的裝載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一)將大型設備1擺放在預定位置,大型設備下設有道木2;
二)安裝橋式工裝3,橋式工裝兩側為承重梁32,兩端為與承重梁32垂直的舉升梁31;
三)在橋式工裝3和大型設備1之間安裝橫向定位塊4,將大型設備1橫向固定在橋式工裝內;
四)將多根鋼絞線5穿插在大型設備1下面,并用單錨將每根鋼絞線5的兩端與橋式工裝的承重梁32連接,所有鋼絞線5預緊后,用單錨鎖固;
五)用鋼絲繩將大型設備1的兩端與橋式工裝3連接,以限定大型設備1的縱向位置,每根鋼絲繩包括至少兩段鋼絲繩分段6,相鄰兩根鋼絲繩分段6之間通過倒鏈7連接;
六)在兩部平板車10上各安裝一分載梁8,在分載梁8和橋式工裝的舉升梁31之間安裝頂升千斤頂9,用頂升千斤頂9將橋式工裝3頂起,此時,鋼絞線5將大型設備1兜掛在橋式工裝3內,移除道木2,頂升千斤頂9收缸,鋼絞線5緊貼地面,完成大型設備1的裝載。分載梁8與舉升梁31空間垂直交錯,頂升千斤頂9安裝在分載梁8的中部,頂升千斤頂9位于舉升梁31的中部下方。運輸時,鋼絞線5緊貼地面,采用本發明進行設備運輸,可使裝車高度降至極限程度。
在本實施例中,在上述步驟四)中,在鋼絞線5和大型設備1之間夾設膠皮,用來保護大型設備1。
盡管上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了描述,但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明的啟示下,在不脫離本發明宗旨和權利要求所保護的范圍情況下,還可以作出很多形式,這些均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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