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屏幕畫面裁切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11374.3 | 申請日: | 2013-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5524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9 |
| 發明(設計)人: | 黃弘毅;謝嘉嘉;簡志霖;吳衍順;李盛偉;張鑑泉;曾詠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484 | 分類號: | G06F3/048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史新宏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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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屏幕 畫面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屏幕畫面裁切方法,用于具有觸控屏幕的電子裝置,該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顯示畫面于該觸控屏幕上;
檢測使用者于該觸控屏幕上實施的第一觸碰及第二觸碰;以及
當該第一觸碰及該第二觸碰符合預設條件時,將該畫面的裁切后畫面儲存成圖像文件,其中該預設條件包含:
該第一觸碰的第一位移及該第二觸碰的第二位移中的一位移超過預設值;
其中該裁切后畫面的上緣是根據該第一觸碰的至少一第一觸碰位置所決定,該裁切后畫面的下緣是根據該第二觸碰的至少一第二觸碰位置所決定,該裁切后畫面的左緣是根據該畫面顯示于該觸控屏幕的左緣所決定,以及該裁切后畫面的右緣是根據該畫面顯示于該觸控屏幕的右緣所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畫面裁切方法,其中該預設條件包含:
該第一觸碰及該第二觸碰中的一觸碰起始于該觸控屏幕的預設起始邊緣區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屏幕畫面裁切方法,其中該裁切后畫面是根據該第一觸碰的第一起始觸碰位置、該第二觸碰的第二起始觸碰位置,以及當該第一觸碰的第一位移及該第二觸碰的第二位移中的一位移超過預設值時,該第一觸碰的第一當下觸碰位置與該第二觸碰的第二當下觸碰位置來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畫面裁切方法,其中該裁切后畫面為矩形,包含裁切區域以及該裁切區域以外的透明區域,其中該裁切區域及該透明區域系根據該第一觸碰的第一移動路徑與該第二觸碰的第二移動路徑來決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畫面裁切方法,還包括:
利用文字識別技術識別該裁切后畫面以產生至少一文字;以及
將該至少一文字儲存成文本文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畫面裁切方法,其中該預設條件包含:
該第一觸碰及該第二觸碰中的一觸碰終止于該觸控屏幕的預設終止邊緣區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畫面裁切方法,其中該預設條件包含:
該第一觸碰的第一觸碰時間及該第二觸碰的第二觸碰時間中的一觸碰時間超過預設值。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畫面裁切方法,其中該裁切后畫面是根據該第一觸碰的第一起始觸碰位置、該第二觸碰的第二起始觸碰位置、該第一觸碰的第一終止觸碰位置及該第二觸碰的第二終止觸碰位置來決定。
9.一種屏幕畫面裁切裝置,包括:
顯示模塊,顯示畫面于觸控屏幕上;
檢測模塊,檢測使用者于該觸控屏幕上實施的第一觸碰及第二觸碰;以及
裁切模塊,當該第一觸碰及該第二觸碰符合預設條件時,將該畫面的裁切后畫面儲存成圖像文件,其中該預設條件包含該第一觸碰的第一位移及該第二觸碰的第二位移中的一位移超過預設值;
其中該裁切后畫面的上緣是根據該第一觸碰的至少一第一觸碰位置所決定,該裁切后畫面的下緣是根據該第二觸碰的至少一第二觸碰位置所決定,該裁切后畫面的左緣是根據該畫面顯示于該觸控屏幕的左緣所決定,以及該裁切后畫面的右緣是根據該畫面顯示于該觸控屏幕的右緣所決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屏幕畫面裁切裝置,其中該預設條件包含該第一觸碰及該第二觸碰中的一觸碰起始于該觸控屏幕的預設起始邊緣區域。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屏幕畫面裁切裝置,其中該裁切后畫面是根據該第一觸碰的第一起始觸碰位置、該第二觸碰的第二起始觸碰位置,以及當該第一觸碰的第一位移及該第二觸碰的第二位移中的一位移超過預設值時,該第一觸碰的第一當下觸碰位置與該第二觸碰的第二當下觸碰位置來決定。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屏幕畫面裁切裝置,其中該裁切后畫面為矩形,包含裁切區域以及該裁切區域以外的透明區域,其中該裁切區域及該透明區域是根據該第一觸碰的第一移動路徑與該第二觸碰的第二移動路徑來決定。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屏幕畫面裁切裝置,還包括:
文字識別模塊,利用文字識別技術識別該裁切后畫面以產生至少一文字,并儲存該至少一文字為文本文件。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屏幕畫面裁切裝置,其中該預設條件包含該第一觸碰及該第二觸碰中的一觸碰終止于該觸控屏幕的預設終止邊緣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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