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導體和光導體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211217.2 | 申請日: | 2013-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547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18 |
| 發明(設計)人: | 休伯特·茲維克;赫爾曼·凱勒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汽車照明羅伊特林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00 | 分類號: | G02B6/00;F21V8/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路盛律師事務所 11326 | 代理人: | 汪勤 |
| 地址: | 德國羅***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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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導體 裝置 | ||
1.一種用于照明設備的光導體(50,90,110,120),具有:
耦入部段(12),該耦入部段具有至少一個耦入面(14)以將光耦入到光導體(50,90,110,120)中;
沿著主光導線(18)延伸的光導部段(52,92,112,124),其由至少一個沿著主光導線(18)延伸的主光導面(54,94,114,121-123)限界,并構造為使得光能夠從耦入部段(12)出發通過在主光導面(54,94,114,121-123)上的內部的全反射沿著主光導線(18)被引導;
多個耦出元件(30,64-70,72,82,98,116,125),
其中每個耦出元件(30,64-70,72,82,98,116,125)這樣設置在主光導面(54,94,114,121-123)上,使得光能夠從光導體穿過光導體(50,90,110,120)的相應配設的光出射面(34,78)被耦出,
其中耦出元件沿著主光導線(18)錯開地設置在主光導面(54,94,114,121-123)上,
其特征在于,
光導部段(52,92,112,124)包括具有在從耦入部段(12)出發沿著主光導線(18)的方向上減小的光導橫截面的區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導體(50,90,110,120),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導部段的尺寸在垂直于主光導面(54,94,114,121-123)的方向上沿著主光導線(18)減小。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導部段(52,92,112,124)的尺寸在平行于主光導面(54,94,114,121-123)的方向上沿著主光導線(18)減小或保持不減小,特別是保持恒定或局部增大。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導部段構造為板形或桿形的。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導部段(52,121-123)和/或所述主光導面構造為彎曲或多次彎曲的。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導體(90),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導部段(92)具有端面(24),該端面在光導部段背離耦入部段(12)的方向上沿著主光導線(18)限界光導部段(92),其中,所述端面(24)具有比最小的光導橫截面更小的面積。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端面(24)設置為使得對于沿著主光導線(18)在光導部段(16)中延伸的光束在端面(24)上產生內部的全反射。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導體(50,90,110,120),其特征在于,耦出元件(30,64-70,72,82,98,125)具有至少一個全反射面(36,74-76,99-102),該全反射面設置為使得對于從光導部段(52,92,112,124)延伸到耦出元件(30,74-70,72,82,98,125)中的光束產生內部的全反射。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導體(50,90,110,120),其特征在于,配設給相應的耦出元件(30,64-70,72,82,98,125)的光出射面(34,78)設置在相應的耦出元件(30,64-70)上,或者設置在光導部段(16)上、特別是相對于主光導線(18)垂直地相對置地設置在相應的耦出元件(82)上。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導體(50),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出元件(64-70)沿著主光導線(18)直接彼此鄰接地設置在主光導面(54)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光導體(90,110,120),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導部段具有多個中間部段(104),其中,各個中間部段(104,128)分別設置在每兩個沿著主光導線(18)接連的耦出元件(98,116,124)之間。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導體(120),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部段(128)具有沿著主光導線(18)至少局部地擴大的光導橫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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