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輔助扳手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208953.2 | 申請日: | 2013-05-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099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17 |
| 發明(設計)人: | 田葉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昆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B21/00 | 分類號: | B25B2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漢聲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36 | 代理人: | 胡晶 |
| 地址: | 201108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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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輔助 扳手 | ||
1.一種電動輔助扳手,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殼體,該殼體具有手柄部,所述殼體內設有電力驅動機構、反向自鎖傳動機構,所述電力驅動結構和所述反向自鎖傳動機構之間設置有減速傳動機構,所述反向自鎖傳動機構提供一動力輸出端或連接一動力輸出端,所述反向自鎖傳動機構至少包括一驅動機構和一從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與所述電力驅動機構連接,所述從動機構與所述動力輸出端連接,其中所述驅動機構能驅動所述從動機構運動,但所述從動機構不能驅動所述驅動機構運動;其中
開啟所述電力驅動機構,所述電力驅動機構驅動所述減速傳動機構進而驅動所述反向自鎖傳動機構轉動,在所述動力輸出端輸出動力;關閉所述電力驅動機構,擰動所述殼體的手柄部,所述反向自鎖傳動機構進行反向鎖定,使所述動力輸出端的力不能傳送至所述減速傳動機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輔助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向自鎖傳動機構包括一驅動機構和一從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為一蝸桿,所述從動機構為與該蝸桿嚙合的一齒輪,所述蝸桿與所述減速傳動機構固定連接或可拆卸式連接,所述齒輪的非與所述蝸桿嚙合的一端與所述動力輸出端固定連接或可拆卸式連接或一體制成;其中
開啟所述電力驅動機構,動力沿所述減速傳動機構傳動并帶動所述蝸桿轉動,所述蝸桿帶動所述齒輪轉動,將動力從所述動力輸出端輸出;
關閉所述電力驅動機構,握持并擰動所述殼體的手柄部,所述輸出端轉動,所述齒輪與所述蝸桿咬緊,因而所述齒輪和所述蝸桿不轉動,從而動力輸出端的力不能傳送至所述減速傳動機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輔助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速傳動機構包括互相連接的如下機構:用于改變傳動角度的換向機構和用于減速增力的減速機構,其中,所述換向機構與所述電力驅動機構連接,所述減速機構與所述反向自鎖傳動機構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輔助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換向機構為齒輪組件,其包括相互嚙合的第一錐齒輪和第二錐齒輪,所述第一錐齒輪與所述電力驅動機構的輸出端連接,所述第二錐齒輪與所述減速機構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輔助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速機構為齒輪組件,其包括:相互嚙合的第一傳動齒輪和第二傳動齒輪,其中所述第一傳動齒輪與所述第二錐齒輪同軸固定設置,所述第二傳動齒輪與所述蝸桿同軸固定設置,并且所述第一傳動齒輪的直徑小于所述第二傳動齒輪的直徑。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輔助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力驅動機構包括依次連接的電源、開關和電機,所述電機的輸出端與所述第一錐齒輪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輔助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關為正反開關。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輔助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正反開關包括前端位置、后端位置和中間位置,前推所述正反開關使其處于前端位置,所述蝸桿順時針旋轉;后推所述正反開關使其處于后端位置,所述蝸桿逆時針旋轉;所述正反開關處于中間位置時,所述電力驅動機構關閉。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輔助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為充電電池,所述殼體在相應的位置設有充電電池接口。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輔助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力驅動機構還設有防燒壞裝置,所述防燒壞裝置設置在所述殼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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