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吊頂式氣體放電燈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208347.0 | 申請日: | 2013-05-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146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17 |
| 發明(設計)人: | 周明杰;王男梓 | 申請(專利權)人: | 海洋王(東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13/02 | 分類號: | F21V13/02;F21V7/10;F21V1/12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李永華;何平 |
| 地址: | 523808 廣東省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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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吊頂 氣體放電燈 | ||
1.一種吊頂式氣體放電燈,其特征在于,包括:
反射器,其反射面為由拋物線繞對稱軸旋轉一周形成的曲面,所述拋物線的焦距為40±2毫米,所述反射器的出光口為圓形,并且所述出光口由所述拋物線的兩端形成,所述對稱軸為所述反射器的光軸;
氣體放電光源,安裝在所述反射器的頂部,并且所述氣體放電光源位于所述反射器的光軸上;及
內置防眩格柵,安裝在所述反射器的出光口處,所述內置防眩格柵包括第一圓筒形遮光板、第二圓筒形遮光板、第三圓筒形遮光板及兩個連接板,所述第二圓筒形遮光板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一圓筒形遮光板的直徑,并且小于所述第三圓筒形遮光板的直徑,并且所述第三圓筒形遮光板、所述第二圓筒形遮光板及所述第一圓筒形遮光板依次套設在一起,所述連接板的一端穿過所述第三圓筒形遮光板及所述第二圓筒形遮光板后與所述第一圓筒形遮光板的外周緣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反射器的反射面連接;所述第一圓筒形遮光板、第二圓筒形遮光板及第三圓筒形遮光板的兩端分別為入光口及出光口,并且所述第一圓筒形遮光板、第二圓筒形遮光板及第三圓筒形遮光板的出光口均與所述反射器的出光口平齊;所述第二圓筒形遮光板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一圓筒形遮光板的高度,并且大于所述第三圓筒形遮光板的高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頂式氣體放電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連接板沿所述第三圓筒形遮光板的直徑設置,并且相較于所述第一圓筒形遮光板對稱設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吊頂式氣體放電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與所述反射器的反射面連接的端部為弧形,并且與所述反射器的反射面的形狀相配合。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吊頂式氣體放電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的寬度小于所述第三圓筒形遮光板的高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頂式氣體放電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的出光口的直徑為554±5毫米,所述反射器的長度為479.56±5毫米。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吊頂式氣體放電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放電光源的發光體的長度為24±2毫米,發光體的直徑為22±2毫米。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吊頂式氣體放電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的頂部設有安裝孔,所述氣體放電光源穿過所述安裝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吊頂式氣體放電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孔為圓形,其開孔半徑為80±5毫米。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吊頂式氣體放電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圓筒形遮光板的遮光角度為19.91±2度~8.16±2度,所述第二圓筒形遮光板的遮光角度為31.18±2度~19.91±2度,所述第三圓筒形遮光板的遮光角度為39.51±2度~31.18±2度。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頂式氣體放電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放電光源功率為400瓦,所述氣體放電光源的外殼的自由端與所述第一圓筒形遮光板的入光口相對,并且存在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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