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傳感器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06962.8 | 申請日: | 2013-05-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534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18 |
| 發明(設計)人: | 村上忠;五島成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V23/04 | 分類號: | F21V2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張會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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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傳感器 裝置 | ||
1.一種傳感器裝置,包括:
傳感器,該傳感器發送預定頻率的無線電波并且接收所發送的無線電波的反射波,其中,所述傳感器裝置基于在所發送的無線電波的頻率與所述反射波的頻率之間的差來檢測移動體的有無,以根據所述檢測來點亮光源;
處理器,其生成表示所述傳感器的所述檢測的傳感器信號;
判斷單元,其判斷所述傳感器信號是否具有比預定的閾值大的強度;以及
控制器,其在判斷為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比所述閾值大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光源的點亮,
其中,所述控制器在判斷為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比所述閾值大的情況下限制所述光源的點亮,直到自所述判斷起經過了第一指定時間為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傳感器裝置,其中,在判斷為在預定的第二指定時間內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小于或者等于所述閾值、并且判斷為在經過所述第二指定時間以后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比所述閾值大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器從判斷為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比所述閾值大的時刻起到經過所述第一指定時間為止限制所述光源的點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傳感器裝置,其中,所述控制器根據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來改變所述第一指定時間的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傳感器裝置,其中,
所述閾值為最大值和最小值之一,
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包括最高峰值和最低峰值,以及
所述控制器將用于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的最高峰值比所述最大值大并且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的最低峰值比所述最小值小的情況的所述第一指定時間設置為比用于以下情況的所述第一指定時間長: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的最高峰值比所述最大值大并且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的最低峰值比所述最小值大的情況,或者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的最高峰值比所述最大值小并且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的最低峰值比所述最小值小的情況。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傳感器裝置,其中,
所述閾值為多個閾值之一,以及
所述控制器根據與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強度相對應的所述閾值之一來改變所述第一指定時間的長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傳感器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指定時間設置為比從點亮所述光源起到所點亮的光源穩定為止的時間段長。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傳感器裝置,其中,所述第二指定時間設置為從向所述傳感器裝置供給電力起點亮所述光源所需的最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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