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機加工的復合模具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199655.1 | 申請日: | 2006-07-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868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1 |
| 發明(設計)人: | 理查德.A.卡利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赫克賽爾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9C33/38 | 分類號: | B29C33/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國祥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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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加工 復合 模具 | ||
1.一種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所述復合結構體具有模制表面,其中所述模具包括:
模具主體,該模具主體包括加工表面,成型該加工表面以提供所述復合結構體的所述模制表面,所述模具主體包括至少一個含有準各向同性材料的模具層,該材料包括多個含纖維的無規取向片狀物和樹脂,所述模具層包括形成所述加工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表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樹脂包括雙馬來酰亞胺樹脂,且所述纖維包括碳纖維。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使用至少兩個模具層形成所述模具主體。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加工表面延伸通過兩個相鄰模具層的至少一部分。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加工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由對所述模具層表面的至少一部分進行機加工而形成。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機加工所述兩個相鄰模具層的至少一部分,以形成所述延伸通過所述相鄰模具層中每一個的至少一部分的加工表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纖維包括單向纖維或織物纖維。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纖維包括單向纖維或織物纖維。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纖維包括單向纖維。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纖維包括單向纖維。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矩形片狀物為1/2至4英寸長和1/8至1英寸寬。
12.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矩形片狀物為1/2至4英寸長和1/8至1英寸寬。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片狀物包括1,000至100,000根纖維。
1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片狀物包括1,000至100,000根纖維。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樹脂占所述片狀物的30-50體積百分數。
1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樹脂占所述片狀物的30-50體積百分數。
1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通過機加工形成的所述加工表面的所述部分具有小于±0.003英寸的表面形狀公差。
1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通過機加工形成的所述加工表面的所述部分具有小于±0.003英寸的表面形狀公差。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樹脂包括雙馬來酰亞胺樹脂,且所述纖維包括碳纖維。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結構體的模具,其中所述樹脂包括雙馬來酰亞胺樹脂,且所述纖維包括碳纖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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