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竹纖維、亞麻纖維和醋酸纖維的混紡紗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194427.5 | 申請日: | 2013-05-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434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14 |
| 發明(設計)人: | 楊廣澤;吉宜軍;樂榮慶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通雙弘紡織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D02G3/04 | 分類號: | D02G3/04 |
| 代理公司: | 南京正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2243 | 代理人: | 盧霞 |
| 地址: | 226600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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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竹纖維 亞麻 纖維 醋酸纖維 混紡紗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竹纖維、亞麻纖維和醋酸纖維的混紡紗,屬于紡織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混紡紗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纖維紡成的紗,如麻/棉、毛/棉、毛/麻/絹、滌/棉、滌/毛等等,打破了原來的棉、麻、毛、絲、化纖之間的界限,能夠彌補單一某種紡織材料的不足,體現各組分纖維的優越性,以改善織物的服用功能,擴大適用范圍。
現有的混紡紗種類較少,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提供了一種竹纖維、亞麻纖維和醋酸纖維的混紡紗。
本發明的竹纖維、亞麻纖維和醋酸纖維的混紡紗,包括下列成分:竹纖維30-40重量份、亞麻纖維30-40重量份和醋酸纖維20-30重量份。
所述的竹纖維、亞麻纖維和醋酸纖維的混紡紗,包括下列成分:竹纖維35重量份、亞麻纖維35重量份和醋酸纖維25重量份。
本發明具有如下技術效果:本發明的混紡紗將竹纖維、亞麻纖維和醋酸纖維特點互補,發揮三者的優點。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本實施例的竹纖維、亞麻纖維和醋酸纖維的混紡紗,包括下列成分:竹纖維30重量份、亞麻纖維40重量份和醋酸纖維30重量份。
實施例2
本實施例的竹纖維、亞麻纖維和醋酸纖維的混紡紗,包括下列成分:竹纖維40重量份、亞麻纖維30重量份和醋酸纖維20重量份。
實施例3
本實施例的竹纖維、亞麻纖維和醋酸纖維的混紡紗,包括下列成分:竹纖維35重量份、亞麻纖維35重量份和醋酸纖維25重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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