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及其制備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189870.3 | 申請日: | 2013-05-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837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03 |
| 發明(設計)人: | 周明杰;馮小明;陳吉星;王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51/52 | 分類號: | H01L51/52;H01L51/54;H01L51/56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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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有機 電致發光 器件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發光單元組和第二發光單元組,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一發光單元組和第二發光單元組之間的透明隔離層,所述第一發光單元組包括第一基板和并排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上的第一發光單元和第二發光單元,所述第一基板通過粘結劑與所述透明隔離層形成第一封閉空間,所述第一發光單元與所述第二發光單元通過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表面的第一隔離柱隔開設置,所述第一隔離柱將所述第一封閉空間分隔成第一收容空間和第二收容空間,所述第一發光單元和第二發光單元分別容置在所述第一收容空間和第二收容空間內;
所述第二發光單元組包括第二基板和并排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上的第三發光單元和第四發光單元,所述第二基板通過粘結劑與所述透明隔離層形成第二封閉空間,所述第三發光單元與所述第四發光單元通過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表面的第二隔離柱隔開設置,所述第二隔離柱將所述第二封閉空間分隔成第三收容空間和第四收容空間,所述第三發光單元和第四發光單元分別容置在所述第三收容空間和第四收容空間內;所述第一發光單元與第三發光單元相對設置,所述第二發光單元與第四發光單元相對設置;
所述第一發光單元和第二發光單元,以及所述第三發光單元和第四發光單元均選自橙光發光單元、綠光發光單元、紅光發光單元和藍光發光單元中的一種,所述四個發光單元通過四個獨立的驅動裝置進行控制,所述四個發光單元分別發射紅,藍,綠,橙四種顏色的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橙光發光單元包括橙光發光層,所述橙光發光層的材質為5,6,11,12-四苯基萘并萘。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綠光發光單元包括綠光發光層,所述綠光發光層的材質為熒光發光材料或綠光主體材料摻雜磷光材料形成的混合材料,所述熒光發光材料為2,3,6,7-四氫-1,1,7,7-四甲基-1H,5H,11H-10-(2-苯并噻唑基)-喹嗪并[9,9A,1GH]香豆素,(8-羥基喹啉)-鋁和二甲基喹吖啶酮中的一種,所述綠光主體材料為4,4’,4’’-三(咔唑-9-基)-三苯胺或1,3,5-三(1-苯基-1H-苯并咪唑-2-基)苯,所述磷光材料為乙酰丙酮酸二(2-苯基吡啶)銥,三(2-苯基吡啶)合銥或三[2-(對甲苯基)吡啶]合銥(III),所述磷光材料的摻雜質量分數為5~2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光發光層的材質為4-(二腈甲基)-2-丁基-6-(1,1,7,7-四甲基久洛呢啶-9-乙烯基)-4H-吡喃摻雜在8-羥基喹啉鋁中形成的混合材料,(乙酰丙酮)合銥摻雜在N,N'-二苯基-N,N'-二(1-萘基)-1,1'-聯苯-4,4'-二胺中形成的混合材料,三(1-苯基-異喹啉)合銥摻雜在N,N'-二苯基-N,N'-二(1-萘基)-1,1'-聯苯-4,4'-二胺中形成的混合材料,或雙(2-(苯并[b]噻吩-2-基)吡啶)(乙酰丙酮)合銥摻雜在4,4'-二(9-咔唑)聯苯中形成的混合材料,摻雜質量分數為1~20%。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藍光發光單元包括藍光發光層,所述藍光發光層的材質為藍光主體材料摻雜磷光材料形成的混合材料,所述藍光主體材料為1,3,5-三(1-苯基-1H-苯并咪唑-2-基)苯或4,4'-二(9-咔唑)聯苯;所述磷光材料為雙(4,6-二氟苯基吡啶-N,C2)吡啶甲酰合銥或雙(4,6-二氟苯基吡啶)-四(1-吡唑基)硼酸合銥,所述磷光材料的摻雜質量分數為2~20%。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離柱和第二隔離柱的材質均選自二氧化硅、二氧化鈦和氮化硅中的一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橙光發光層的厚度為0.2~1nm;所述綠光發光層的厚度為10~30nm;所述紅光發光層的厚度為1~20nm;所述藍光發光層的厚度為5~20nm。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光單元與第二發光單元、第三發光單元、以及第四發光單元的面積之比為1:1:1:1。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隔離層為普通透明玻璃,柔性透明材料層或透明絕緣涂層。
10.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器件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提供潔凈的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在真空鍍膜系統中,在所述第一基板上制備第一隔離柱,再在所述第一隔離柱兩側的第一基板上并排制備第一發光單元和第二發光單元,得到第一發光單元組,在所述第二基板上制備第二隔離柱,再在所述第二隔離柱兩側的第二基板上并排制備第三發光單元和第四發光單元,得到第二發光單元組;
在所述第一發光單元組和第二發光單元組之間設置透明隔離層,然后采用粘結劑將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粘結,形成密封結構,得到有機電致發光器件;
所述第一基板通過粘結劑與所述透明隔離層形成第一封閉空間,所述第一隔離柱將所述第一封閉空間分隔成第一收容空間和第二收容空間,所述第一發光單元和第二發光單元分別容置在所述第一收容空間和第二收容空間內;
所述第二基板通過粘結劑與所述透明隔離層形成第二封閉空間,所述第二隔離柱將所述第二封閉空間分隔成第三收容空間和第四收容空間,所述第三發光單元和第四發光單元分別容置在所述第三收容空間和第四收容空間內;
所述第一發光單元與第三發光單元相對設置,所述第二發光單元與第四發光單元相對設置;
所述第一發光單元和第二發光單元,以及所述第三發光單元和第四發光單元均選自橙光發光單元、綠光發光單元、紅光發光單元和藍光發光單元中的一種,所述四個發光單元通過四個獨立的驅動裝置進行控制,所述四個發光單元分別發射紅,藍,綠,橙四種顏色的光。
所述真空鍍膜系統的真空度為1×10-5~1×10-3Pa,所述第一隔離柱和第二隔離柱,以及四個發光單元的陽極采用磁控濺射的方式制備,所述四個發光單元的其他各功能層均采用真空蒸鍍的方式制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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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L 半導體器件;其他類目中不包括的電固體器件
H01L51-00 使用有機材料作有源部分或使用有機材料與其他材料的組合作有源部分的固態器件;專門適用于制造或處理這些器件或其部件的工藝方法或設備
H01L51-05 .專門適用于整流、放大、振蕩或切換且并具有至少一個電位躍變勢壘或表面勢壘的;具有至少一個電位躍變勢壘或表面勢壘的電容器或電阻器
H01L51-42 .專門適用于感應紅外線輻射、光、較短波長的電磁輻射或微粒輻射;專門適用于將這些輻射能轉換為電能,或者適用于通過這樣的輻射進行電能的控制
H01L51-50 .專門適用于光發射的,如有機發光二極管
H01L51-52 ..器件的零部件
H01L51-54 .. 材料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