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具有電力或混合驅動裝置的機動車的蓄能器箱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178015.2 | 申請日: | 2013-0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411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14 |
| 發(fā)明(設計)人: | M·克特勒;U·呂特克-貝克斯騰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特勒爾汽車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1/04 | 分類號: | B60K1/04;H01M2/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鄧斐 |
| 地址: | 德國帕***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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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電力 混合 驅動 裝置 機動車 蓄能器 | ||
1.機動車的蓄能器箱(1),其包括底板(2)、由多個側壁(4、5、6)構成的框架(3)以及包括蓋部(8),其中,所述底板(2)和所述框架(3)一起構成一有效空間(V、V′)用以容納至少一個蓄能器,所述底板(2)由多個長形型材元件(10)構成,該型材元件沿縱向大致具有恒定的橫截面,其中,這些型材元件(10)形狀鎖合地彼此相連,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側壁(4、5、6)能夠與所述底板(2)形狀鎖合地相連,并且至少一個型材元件(10)設計為:不僅能夠建立與所述蓋部(8)或者所述底板(2)的相鄰型材元件(10)的形狀鎖合連接,而且同時也能夠建立與一側壁(4、5、6)的相鄰型材元件(10)的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蓄能器箱(1),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3)由多個長形型材元件(10)構成,該型材元件沿其縱向大致具有恒定的橫截面,其中,這些型材元件(10)至少局部形狀鎖合地彼此相連。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1),其特征在于,各型材元件(10)沿其縱側(L)彼此相連。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1),其特征在于,各型材元件(10)具有至少一個空心腔室(H),其中,沿型材元件(10)的縱向延伸有凹槽(12、16)。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1),其特征在于,在型材元件(10)的縱側(L)上設置有隆起(11、15)。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1),其特征在于,各型材元件(10)在不同外側(A)上沿型材元件(10)的縱向具有至少兩個凹槽(12、16)和一個隆起(11、15)或者具有至少兩個隆起(11、15)和一個凹槽(12、16),其中,這些凹槽(12、16)和隆起(11、15)沿各型材元件(10)的縱向延伸。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2)和至少兩個側壁(4、5、6)分別由多個型材元件(10)構成,并且側壁(4、5、6)的和底板(2)的這些型材元件(10)能夠彼此形狀鎖合地相連。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其特征在于,一側壁(4、5、6)的和/或所述底板(2)的型材元件(10)通過沿這些型材元件(10)橫向的相對運動能夠至少局部形狀鎖合地彼此相連。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1),其特征在于,各側壁的和/或所述底板(2)的型材元件(10)通過沿這些型材元件(10)縱向的軸向相對運動能夠至少局部形狀鎖合地彼此相連。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其特征在于,兩個相鄰型材元件(10)能夠如此形狀鎖合地彼此相連,即,它們在其終端位置中進入接觸之后自鎖地通過反扣切口(25)和/或齒防止沿橫向移動地固定。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各型材元件(10)在其端側端部(7)上形狀鎖合地彼此相連。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3)的和/或所述底板(2)的各型材元件(10)附加地至少局部按照粘合技術相連。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部(8)和所述底板(2)與所述框架(3)或與各所述側壁(4、5、6)氣密地相連。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1),其特征在于,所述型材元件(10)由擠壓成形的鋁或鎂塑性合金制成。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其特征在于,在至少其中一個側壁(4、5、6)和/或所述底板(2)和/或所述蓋部(8)上設有用于引導連接導線或者空調導線通過的機構。
16.具有電力或混合驅動裝置的機動車(22),其包括至少一個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蓄能器箱(1)以及包括隔板(24)和底部(23),其中,所述隔板(24)和所述底部(23)至少局部在客艙(25)下方延伸,其特征在于,所述蓄能器箱(1)的蓋部(8)由所述隔板(24)的一部分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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