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制造煙草工業產品的機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163008.5 | 申請日: | 2013-03-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153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25 |
| 發明(設計)人: | F·帕斯托;P·坎波;L·塞爾米;N·維斯坎蒂;M·薩托尼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地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C5/00 | 分類號: | A24C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劉佳 |
| 地址: | 意大利*** | 國省代碼: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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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制造 煙草 工業產品 機器 | ||
1.一種用于制造煙草工業產品的機器,所述及其包括具有垂直前壁(3)的基體(2)、由所述垂直前壁(3)支承的多個操作元件(4)以及包括至少一個抽吸源(7)的空氣抽吸系統(6),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吸系統(6)包括將所述抽吸源(7)直接連接至至少一個操作元件(4)的管狀結構(8)。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結構(8)包括至少一個將所述抽吸源(7)直接連接至至少一個操作元件(4)的管道(10,14)。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結構(8)是環形的并且包括具有兩個與所述抽吸源(7)連通的進氣開口(11)的主管道(10);所述操作元件(4)通過所述主管道(10)直接連接至所述抽吸源(7)。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結構(8)包括主環(12)和至少一個次環(13);所述主環(12)由所述主管道(10)形成,所述次環(13)由至少一個次級管道(14)和所述主管道(10)的至少一部分形成;所述次級管道(14)具有與所述抽吸源(7)連通的進氣開口(15)和與所述主管道(10)連通的連接開口(16)。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結構(8)的構造取決于所述操作元件(4)在所述機器(1)的垂直前壁(3)上的位置,所述管狀結構(8)的構造決定空氣抽入到所述管狀結構(8)的主管道和次級管道(10,14)內部的路徑(P)。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結構(8)包括連接所述操作元件(4)的多個分支(19)。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結構(8)通過至少兩條沿著所述路徑(P)的空氣流動流路供應各個操作元件(4),所述空氣流動流路由所述次級管道(14)和所述主管道(10)的至少一部分形成。
8.如之前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吸系統(6)包括沿著所述管狀結構(8)定位的空氣流動調節裝置(21)。
9.如之前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結構(8)由插入所述基體(2)并且置于所述垂直前壁(3)和所述垂直后壁(9)之間的單一部件制成。
10.如之前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結構(8)的管道(10,14)具有基本上為矩形的橫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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