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辣木葉提取物在卷煙中的應用及含辣木葉提取物的卷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159101.9 | 申請日: | 2013-05-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714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04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劉熙;饒國華;趙瑞峰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廣東中煙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B3/12 | 分類號: | A24B3/12;A24D1/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任重 |
| 地址: | 510385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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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辣木葉 提取物 卷煙 中的 應用 含辣木葉 | ||
1.辣木葉提取物在卷煙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是按重量計,將辣木葉提取物以煙絲重量的0.5~1.0%的量加入煙絲中作為煙用香精應用;所述辣木葉提取物是采用辣木葉粉經(jīng)乙醇提取而得到,所述乙醇的體積比濃度為60~80%。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按重量計,將辣木葉提取物以煙絲重量的0.75%的量加入煙絲中作為煙用香精應用。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乙醇的體積比濃度為70%。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乙醇的用量按照辣木葉粉與乙醇的質(zhì)量比為1:15~25確定。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取的條件為:溫度為55~65℃,提取1~3次,每次提取1~2小時。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辣木葉粉是將辣木葉干燥后粉碎過100目篩而得。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至6所述的辣木葉提取物在卷煙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辣木葉提取物的提取:取辣木葉粉經(jīng)乙醇提取,得辣木葉提取物提取液;
S2.?將S1所得辣木葉提取物提取液,調(diào)整乙醇的體積比濃度為70%,按重量比計,以煙絲重量的0.5~1.0%的量加入煙絲中,卷制即得。
8.權(quán)利要求7制備得到的含辣木葉提取物的卷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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