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舞臺升降機構提醒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153150.1 | 申請日: | 2013-04-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355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07 |
| 發明(設計)人: | 嚴華鋒;田海弘;豐華;陸均林;吳立鋒;楊衛國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大豐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B19/048 | 分類號: | G05B19/048 |
| 代理公司: | 余姚德盛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39 | 代理人: | 胡小永 |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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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舞臺 升降 機構 提醒 系統 | ||
1.一種舞臺升降機構提醒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升降臺控制設備;
其中,所述升降臺控制設備包括:控制單元、升降機構以及升降指令輸入單元;
其中,所述升降指令輸入單元用于輸入升降指令,并且將輸入的升降指令傳遞給所述控制單元;
所述控制單元用于在從所述升降指令輸入單元接收到所述升降指令時根據接收到的所述升降指令控制所述升降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舞臺升降機構提醒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提醒裝置;
而且,所述升降臺控制設備還包括:無線收發單元;
所述無線收發單元與所述提醒裝置進行無線通信;
其中,所述控制單元用于在從所述升降指令輸入單元接收到所述升降指令時通過所述無線收發單元向所述提醒裝置發送啟動信號,并且在向所述提醒裝置發送啟動信號之后經過第一預定時間之后根據接收到的所述升降指令控制所述升降機構;
所述提醒裝置在從無線收發單元接收到啟動信號之后,持續地發出提醒信息,并且在發出提醒信息之后經過第二預定時間之后停止發出提醒信息;
其中,所述提醒信息是閃爍光、蜂鳴聲以及振動中的一種或者多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舞臺升降機構提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定時間是十五秒鐘或者其它適當時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舞臺升降機構提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預定時間是十五秒鐘或者其它適當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舞臺升降機構提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定時間等于所述第二預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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