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達比加群酯或其鹽治療或預防血栓形成且與常規的華法林療法相比具有改良有效性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142246.8 | 申請日: | 2009-1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408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09 |
| 發明(設計)人: | 保羅.A.賴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貝林格爾.英格海姆國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4439 | 分類號: | A61K31/4439;A61P9/10;A61K4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平元 |
| 地址: | 德國英***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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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加群酯 治療 預防 血栓形成 常規 華法林 療法 相比 具有 改良 有效性 方法 | ||
1.任選呈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形式的達比加群酯在制備用于預防患有心房纖維性顫動的患者中風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該患者不具有大出血事件的風險因子,其中該用途包括給予>150mg?b.i.d.至300mg?b.i.d.劑量的任選呈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形式的達比加群酯。
2.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患者的肌酸清除率大于30mL/分鐘。
3.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在必要時調整給藥以維持該患者中達比加群的血漿含量在20ng/mL至180ng/mL之間。
4.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在必要時調整給藥以維持該患者中達比加群的血漿含量在43ng/mL至143ng/mL之間。
5.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在必要時調整給藥以維持該患者中達比加群的血漿含量在50ng/mL至120ng/mL之間。
6.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在必要時調整給藥以維持該患者中達比加群的血漿含量在50ng/mL至70ng/mL之間。
7.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在必要時調整給藥以維持該患者中達比加群的血漿含量在60ng/mL至100ng/mL之間。
8.組合,其包含達比加群酯與環氧合酶抑制劑。
9.組合,其包含達比加群酯與二磷酸腺苷受體抑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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