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氣流管理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141480.9 | 申請日: | 2013-04-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7103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01 |
| 發明(設計)人: | R·巴克斯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D75/18 | 分類號: | A01D75/18;A01D101/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周家新,蔡洪貴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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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氣流 管理 系統 | ||
1.一種由電池操作的自動草坪修剪機,具有主動空氣流管理系統,所述主動空氣流管理系統包括:定位在所述修剪機的底側的至少一個第一空氣通風口;至少一個第二空氣通風口;包圍電機的內部殼體;風扇;以及位于所述殼體內并圍繞所述電機的至少一個冷卻空氣通道;其中,空氣流路限定在第一和第二通風口之間;以及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通風口的空氣流通能力小于所述至少一個冷卻空氣通道的空氣流通能力,使得在操作過程中,通過第一通風口比通過第二通風口抽吸更大體積的空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草坪修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草坪修剪機還包括包裹外殼,以在所述修剪機與周圍大氣環境之間限定出隔離層。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草坪修剪機,其特征在于,當所述修剪機操作時,所述風扇提供繞著所述電機的向下的空氣流動。
4.如前面權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草坪修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空氣通風口定位在所述修剪機的切割區域之后。
5.如前面權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草坪修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草坪修剪機還包括位于所述切割區域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空氣通風口之間的隔擋件,所述隔擋件從所述底側向下并基本上跨過所述底側的寬度延伸。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草坪修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擋件在最高切割水平下大致與草接觸。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草坪修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擋件在所述修剪機的行進方向上大致為50mm深。
8.如前面權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草坪修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通風口定位在所述修剪機的相反側,以便當所述電機不操作時能夠對流冷卻修剪機。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草坪修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通風口位于所述外殼之下。
10.如前面權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草坪修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風口與所述電池具有大致相同的尺寸。
11.如前面權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草坪修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風口在最高切割水平下在草的高度之上至少大約40mm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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