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防監聽方法、裝置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134908.7 | 申請日: | 2013-04-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373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07 |
| 發明(設計)人: | 梁捷;何小鵬;俞永福;朱順炎;陳偉鴻 | 申請(專利權)人: | 優視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12/02 | 分類號: | H04W12/02;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80 北京市海淀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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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監聽 方法 裝置 系統 | ||
1.一種防監聽方法,包括,
在從正在進行VoIP通話的至少一個移動終端接收到響應于檢測到在該移動終端中存在監聽軟件而發送的告警信息后,在服務器側,分別生成并向該移動終端和與該移動終端通話的對端移動終端發送是否繼續進行VoIP通話的查詢消息;以及
在該移動終端和對端移動終端中至少之一響應于所接收到的查詢消息而確定不進行VoIP通話后,在服務器側或移動終端側,斷開服務器與該移動終端和對端移動終端中至少之一之間的VoIP通話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監聽方法,其中,向該移動終端和與該移動終端通話的對端移動終端發送的查詢消息是根據要被發送到的移動終端是告警信息的發起方還是非發起方而生成的查詢消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監聽方法,其中,向該移動終端和與該移動終端通話的對端移動終端發送的查詢消息是根據所述告警信息生成的查詢消息,所述告警信息至少包括發送所述告警信息的移動終端的唯一標識信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監聽方法,其中,斷開服務器與該移動終端和對端移動終端中至少之一之間的VoIP通話連接是由服務器或移動終端發起的。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監聽方法,其中,在該移動終端和對端移動終端都確認繼續進行VoIP通話后,維持服務器與該移動終端和對端移動終端之間的VoIP通話連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監聽方法,其中,在該移動終端和對端移動終端中至少之一響應于所接收到的查詢消息而確定不進行VoIP通話后,斷開服務器與該移動終端和對端移動終端中至少之一之間的VoIP通話連接包括:
在該移動終端和對端移動終端中至少之一響應于所接收到的查詢消息而確定不進行VoIP通話后,向服務器發送不進行VoIP通話的應答消息;以及
在接收到所述應答消息后,斷開服務器與發出所述應答消息的移動終端之間的VoIP通話連接。
7.一種防監聽裝置,包括:
信息接收單元,用于從正在進行VoIP通話的至少一個移動終端接收響應于檢測到在該移動終端中存在監聽軟件而發送的告警信息;
查詢消息生成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告警信息后,生成要被發送到該移動終端和與該移動終端通話的對端移動終端的用于查詢是否繼續進行VoIP通話的查詢消息;
信息發送單元,用于向該移動終端和與該移動終端通話的對端移動終端發送是否繼續進行VoIP通話的查詢消息;
通話連接控制單元,用于在該移動終端和對端移動終端中至少之一響應于所接收到的查詢消息而確定不進行VoIP通話后,斷開服務器與該移動終端和對端移動終端中至少之一之間的VoIP通話連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防監聽裝置,其中,所述查詢消息生成單元被配置為根據要被發送到的移動終端是告警信息的發起方還是非發起方生成所述查詢消息。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防監聽裝置,其中,所述查詢消息生成單元被配置為根據所述告警信息生成所述查詢消息,所述告警信息至少包括發送所述告警信息的移動終端的唯一標識信息。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防監聽裝置,其中,所述通話連接控制單元設置于服務器或移動終端中。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防監聽裝置,其中,所述防監聽裝置設置在所述服務器中。
12.一種防監聽系統,包括:至少一個發端移動終端,至少一個收端移動終端以及設置有如權利要求7到10中任何一個所述的防監聽裝置的服務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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