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玻璃纖維地板的制作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131181.7 | 申請日: | 2013-04-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0717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1-27 |
| 發明(設計)人: | 何家忠;楊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未來家木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9D7/00 | 分類號: | B29D7/00 |
| 代理公司: | 湖州金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32 | 代理人: | 趙衛康 |
| 地址: | 313012 浙江省湖州市南***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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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玻璃纖維 地板 制作方法 | ||
1.一種玻璃纖維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將裝飾板放置于底部設有固定裝置的槽型模具一的底部并固定;
(2)向所述槽型模具一中加入玻璃纖維和樹脂并使兩者充分混合,結晶制得底面帶有所述裝飾板的地板基板板坯;
(3)將所述地板基板板坯從所述槽型模具一中取出,翻面置于槽型模具二底部中央并予固定;
(4)向所述槽型模具二中加入玻璃纖維和樹脂并使兩者充分混合,結晶制得夾有所述裝飾板的地板板坯;
(5)將所述地板板坯從所述槽型模具二中取出,再進行后續加工制得成品地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玻璃纖維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和4)中的玻璃纖維為透明玻璃纖維,樹脂為透明樹脂,所述槽型模具一和槽型模具二分別為鋼模一和鋼模二,所述固定裝置為吸附裝置,所述鋼模二內同樣設置有吸附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一種玻璃纖維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玻璃纖維和樹脂的重量配比為:玻璃纖維90-97%,樹脂3-10%,所述步驟(2)和步驟(4)中的樹脂由甲基三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和二苯基二氯硅烷的混合物在有機溶劑中加水分解制得,所述甲基三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和二苯基二氯硅烷的混合物中成份的重量配比為:甲基三氯硅烷20%,二甲基二氯硅烷20%,苯基三氯硅烷30%,二苯基二氯硅烷3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一種玻璃纖維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4)中在加入玻璃纖維和樹脂前先要在地板基板板坯上覆蓋透明玻璃纖維布;加入玻璃纖維和樹脂的同時還要加入納米陶瓷粒子。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一種玻璃纖維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4)中加入的玻璃纖維、樹脂和納米陶瓷粒子的重量比為:玻璃纖維85-95%,樹脂4-12%,納米陶瓷粒子1-4%。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一種玻璃纖維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中將地板基板板坯從鋼模一中取出后先進行砂光再放入鋼模二,步驟(5)中將地板板坯從鋼模二中取出后進行砂光后再進行后續加工,所述后續加工包括開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一種玻璃纖維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和步驟(4)的地板基板板坯和地板板坯成型后在溫度為0-40度的環境中放置20-40分鐘后取出。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一種玻璃纖維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板為木皮或實木板坯,所述裝飾板的厚度為1mm—12mm,所述裝飾板到所述鋼模一內壁的距離為2-6?mm。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一種玻璃纖維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模一內腔的高度比鋼模二內腔高度高0.6-1mm。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一種玻璃纖維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玻璃纖維布的厚度為0.3-0.5mm,再加入的玻璃纖維、樹脂和納米陶瓷粒子混合后的總厚度為0.3-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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