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赤靈酸S用于制造癌癥治療藥物的用途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110003.6 | 申請日: | 2013-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691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01 |
| 發明(設計)人: | 林淑萍;黃政博;陳登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雙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575 | 分類號: | A61K31/575;A61P35/00;A61P35/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陳靜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北市汐***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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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赤靈酸 用于 制造 癌癥 治療 藥物 用途 | ||
技術領域
本揭示內容是有關于一分離自靈芝(Ganoderma?lucidum)的小分子化合物-赤靈酸S(ganodermic?acid?S,GMAS)的新穎用途,特別是以其作為潛在可用來制造癌癥治療藥物的醫藥品或藥學組合物的先導化合物。
背景技術
長久以來,在東南亞地區,食用性真菌都被當作營養補充品或健康食品來使用,其中又以靈芝(Ganoderma?lucidum)為大宗,且因其具有醫療效果也被當作藥材使用超過千年之久。自靈芝中分離出來的活性成分大致包括靈芝三萜類(triterpenoids)、多糖體(polysaccharides)、核苷酸(nucleic?acids)、多肽類(polypeptides)、和植物固醇類(phytosterols)等等。在這些活性成分中,又以靈芝三萜類最重要,因其具有藥學活性,包括抑制膽固醇合成、抗癌、抗高血壓等等。靈芝三萜類包含各式靈芝酸(ganoderic?acids,GAs)、赤靈酸(ganodermic?acids,GMAs)、靈芝醇(ganoderic?alcohol)、靈芝酮(ganoderic?ketone)、靈芝醛(ganoderic?aldehyde)等化合物。在靈芝酸的相關研究中發現,靈芝酸具有可殺死癌細胞的細胞毒性和抑制其擴增的效果。舉例來說,已知靈芝酸D(ganodermic?acid?D,GAD)可防止人類子宮頸癌細胞(即,Hela細胞)增生(Yue?et?al.,Mol?Cell?Proteomics(2008)7:949-961);靈芝酸A和H(ganodermic?acids?A?and?H;簡稱GAA及GAH)可抑制乳癌細胞生長或防止其侵犯其它組織(Jiang?et?al.,Int?J?Mol?Med(2008)21:577-584);靈芝酸X(ganodermic?acid?X,GAX)可抑制拓樸酶活性并能誘使肝癌細胞進入細胞凋亡程序(Li?et?al.,Life?Sci.(2005)77,252-265);靈芝酸M除了可有效地抑制癌細胞生長外,還可抑制肺癌細胞的遷移(Wang?et?al.,Int?Immunopharmacol(2007)7:864-870)。但是,目前除了已知GMAS可誘發血小板聚集(Wang?et?al.,Biochim.Biophys.Acta.(1989)986,151-160)、抑制血小板功能(Wang?et?al.,Biochem.J.(1991)277(Pt1),189-197)和抑制由血栓素A2(Su?et?al.,Biochem.Pharmacol.(1999)58,587-595;Su?et?al.,Biochim.Biophys.Acta.(1999b)1437,223-234)或前列腺素E1(Su?et?al.,Thromb.Res.(1999c)99,135-145)在血小板中所誘發的細胞反應外,僅有少數研究曾探討過赤靈酸S(ganodermic?acid?S,GMAS)本身的生理活性或用途。
本案發明人意外地發現,GMAS除了文獻中已報導過的抑制血小板聚集或抑制由血栓素A2或前列腺素E1在血小板內引發的訊遞反應外,還可抑制特定種類的癌細胞,包括具抗藥性和/或轉移性的癌細胞,使其不致增生,因此,可做為能治療或預防癌癥的藥物的先導化合物。
發明內容
本揭示內容至少部分是基于發現自靈芝分離出來的赤靈酸S(ganodermic?acid?S,GMAS)具有可延緩癌細胞生長或遷移的特性而來。上述發現暗示本揭示內容中的GMAS可作為能治療或預防癌癥(包括對藥物具有抗性的癌癥或是具轉移性的癌癥)的藥物的先導化合物。
因此,本揭示內容的第一目的是關于一種以GMAS來制造一種可抑制癌細胞的醫藥品或藥學組合物的新穎用途。
因此,本發明目的的一種實施方式是提供一種可治療或預防癌癥的醫藥品或藥學組合物。此醫藥品或藥學組合物包含治療有效量的GMAS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類,以及藥學上可接受的佐劑。適合以本發明的醫藥品或藥學組合物進行治療的癌癥可以是直腸癌、肝癌、乳癌、或肺癌。在一種較佳實施例中,上述的肺癌對吉非替尼(geftinib,以此為活性成分的抗癌藥物的商品名為艾瑞莎膜衣錠)。在另一實例中,該直腸癌是指具有轉移性的直腸癌。在又一實例中,該肺癌是指具有轉移性的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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