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在通訊裝置中標識通訊信息狀態的方法及通訊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096198.3 | 申請日: | 2013-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204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24 |
| 發明(設計)人: | 曲大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518040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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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通訊 裝置 標識 信息 狀態 方法 | ||
1.一種在通訊裝置中標識通訊信息狀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將接收到的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未處理;
當所述通訊信息完整進入通訊裝置屏幕的指定可見區時,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已處理,并在所述通訊裝置顯示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為已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接收到的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未處理,包括:
將所述接收到的通訊信息的信息顯示背景的背景顏色設置為第一顏色;
或者,將所述接收到的通訊信息的信息顯示背景的背景顏色設置為第一顏色并在所述通訊信息的指定顯示區域添加標識按鈕;
其中,所述標識按鈕,包括:“未讀”按鈕、“未發送”按鈕、“未刪除”按鈕中至少一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已處理之前,還包括:
判斷所述通訊信息的指定顯示區域上的標識按鈕是否被按下,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已處理;
或者,判斷所述通訊信息是否被連續點擊了兩次,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已處理;
或者,獲取所述通訊裝置的震動強度數據,并根據所述震動強度數據判斷所述通訊裝置的震動強度是否達到預設的震動強度閾值,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已處理。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訊裝置屏幕的指定可見區,包括:所述通訊裝置的顯示屏幕或者所述通訊裝置的顯示屏幕上的指定區域。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已處理,包括:
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顯示背景的背景顏色設置為第二顏色;
或者,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顯示背景的背景顏色設置為第二顏色,并隱藏所述標識按鈕;
其中,所述標識按鈕,包括:“未讀”按鈕、“未發送”按鈕、“未刪除”按鈕中至少一種。
6.一種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標識模塊,用于將接收到的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未處理;
第二標識模塊,用于當所述通訊信息完整進入通訊裝置屏幕的指定可見區時,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已處理,并在所述通訊裝置顯示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為已處理。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標識模塊,包括:
第一設置單元,用于將所述接收到的通訊信息的信息顯示背景的背景顏色設置為第一顏色,以將接收到的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未處理;
第二設置單元,用于將所述接收到的通訊信息的信息顯示背景的背景顏色設置為第一顏色背景并在所述通訊信息的指定顯示區域添加標識按鈕,以將接收到的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未處理;
其中,所述標識按鈕,包括:“未讀”按鈕、“未發送”按鈕、“未刪除”按鈕中至少一種。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標識模塊,包括:
第一處理單元,用于當所述通訊信息完整進入通訊裝置屏幕的指定可見區時,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顯示背景的背景顏色設置為第二顏色,以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已處理;
第二處理單元,用于當所述通訊信息完整進入通訊裝置屏幕的指定可見區時,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顯示背景的背景顏色設置為第二顏色,并隱藏所述標識按鈕,以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已處理;
其中,所述標識按鈕,包括“未讀”按鈕、“未發送”按鈕、“未刪除”按鈕中至少一種。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標識模塊,還包括:
第一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通訊信息的指定顯示區域上的標識按鈕是否被按下,若判斷結果為是,則通知所述第二處理單元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已處理;
第二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通訊信息是否被連續點擊了兩次,若判斷結果為是,則通知所述第一處理單元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已處理;
第三判斷單元,用于獲取所述通訊裝置的震動強度數據,并根據所述震動強度數據判斷所述通訊裝置的震動強度是否達到預設的震動強度閾值,若判斷結果為是,則通知所述第一處理單元將所述通訊信息的信息狀態標識為已處理。
10.如權利要求6-9任意一項所述的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訊裝置屏幕的指定可見區,包括:所述通訊裝置的顯示屏幕或者所述通訊裝置的顯示屏幕上的指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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