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木耳提取物在卷煙中的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91173.4 | 申請日: | 2013-03-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260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劉珊;胡有持;胡軍;宗永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煙草總公司鄭州煙草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A24B3/12 | 分類號: | A24B3/12 |
| 代理公司: | 鄭州中民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1110 | 代理人: | 姜振東 |
| 地址: | 450001 ***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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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木耳 提取物 卷煙 中的 應用 | ||
1.一種木耳提取物在卷煙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煙絲中加入木耳提取物,煙絲加工性能明顯提高,雜氣和刺激性降低,生津感增加,整體吸食品質得到提高,所述提取物通過以下方法制備而成:干木耳→除雜粉碎→加水浸泡→反復凍融→酶法水解→加熱浸提→過濾分離清液和濾渣→濾渣再經酸水解→過濾得清液→清液合并濃縮→木耳提取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耳提取物在卷煙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木耳提取物的加入量為煙絲重量的0.005-0.05%,使用時均勻噴灑到煙絲。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耳提取物在卷煙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加水浸泡步驟中,水:木耳干粉=1~2:1,室溫浸泡1~5h。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耳提取物在卷煙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反復凍融步驟中,將經水浸泡后溶脹的木耳于-20~-10℃放置1~5h,30~60℃加熱解凍后,再置于-20~-10℃放置1~5h,反復進行2~4次。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耳提取物在卷煙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酶法水解步驟中,加入的酶制劑為蛋白酶,添加量為木耳干粉質量的0.5~1%,酶解溫度40~60℃,酶解時間1~2h。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耳提取物在卷煙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加熱浸提步驟中,加水量為木耳干粉質量的5~15倍,浸提溫度70~90℃,浸提時間3~5h。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耳提取物在卷煙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酸水解步驟中,加入的酸為檸檬酸,使體系中的酸濃度為1~5?mol/L,水解溫度為70~90℃,水解時間1~30min。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耳提取物在卷煙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合并濃縮步驟中,離心上清液經減壓濃縮至固形物含量為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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